日本宪法的历史渊源
尊重基本人权是自由主义的表现。首先,解放被国家压迫的人民意义重大。第三章列出了基本人权。本章列举的是宪法保障的人权。除了明文规定的权利之外,还有判例法中承认的人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为了避免权力的任意行使,压制个人人权,统治机构设置为零。为了不毁灭个人,宪法建立在自由主义的原则上。尊重基本人权,在旧时代就是尽可能地解放人的思想和活动,是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基础上的政治理念。自由主义作为政治的基本理念,意味着在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免受压迫。为了表现这种脱离国家的自由,很多人称之为宪政,这是在不信任国家权力的前提下产生的。在实现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排除了国家权力的强制。从经济上讲,是维护自由政策;此外,正是因为自由主义旨在确保个人幸福,随着个人成为集体,自由主义被用来决定国家应该采取的方向。在日本宪法中,国家组织的规定和国家主权的考虑是相互联系的,遵循自由主义。到了近代,由于最初实行自由经济政策造成的贫富悬殊,自由主义已经被社会权利(收入再分配)所修正。此外,随着现代民主强烈依赖对个人自由的保护,自由主义的重要性迅速增加。尤其是德国纳粹党在民主上的诞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让世人明白,一个不能保障国民自由的制度,不能称之为民主。自由主义和民主已经密不可分,成为宪政民主(自由民主)。即使在日本的宪法中,当个人自由与国家发生冲突时,自由也是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