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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代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由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从商到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充分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缺乏史料。据史书记载,王霞掌管军队,手下有“六人”,这可能表明王霞有不同的分工。这时出现了战车,战车成员分为左、右、皇家。战斗人员也有奖惩。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出现,出现了一些组织和管理军队的制度。
甲骨文中记载了商朝的军事制度。如方楚、王子峥在卑尔根旧甲骨文中的甲骨文□25)和王子峥的甲骨文(殷琦纳粹编□1185)表明王上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皇室女性,如商朝国王武定的配偶傅昊和傅娃,也带兵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位由贵族大臣和国家领导人担任。他们平时统治人民,战时领导军队。甲骨文中经常出现“亚”、“马”、“射”、“戍”等名称,这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的职责不同。士卒是贵族平民,平时要练射击和防守;并以野外狩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仁五千人远征地球》(殷墟书365,438+0,5)等甲骨文记载,战争时期经常根据需要进行“王登仁”(征兵),一次征招65,438+0,000、3000或5000人,有的超过65,438+0,000人。奴隶经常充当杂工。
在商朝,除了皇室拥有强大的军队之外,所有的氏族或国家也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军队。“王琦龄驻防五族”(纳粹编□1149)、“命众子族随犬候周、之事”(《续殷墟书□5□2□2》)等甲骨文,表明这些氏族或方的军队必须服从的命令。
商朝军队有士卒和战车,作战方式以战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驱动,车上有三名士兵,中间一人驾驶,左边一人持弓,右边一人持弓。车上有几个人陪着。甲骨文中已经有了“步伐”的记载,这可能说明当时已经有了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佐三之师为右、中、左”(殷琦纳粹编□597)等甲骨文表明,当时军队最大的单位很可能是师。《百发百中》(甲骨文合集□5760)、《约三百人》(殷墟书约序□3□31□2)、《王陵三百发》(殷墟易编□4615)等甲骨文表明当时的军队,
根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的记载,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备主要有车、弓、箭、弓、矛、刀、斧、钹、干盾、镞、盔、甲等。其中,弓、矛、刀、斧、箭头和头盔都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王上墓出土了大量武器,包括70捆长矛,每捆10,表明商代可能有一定的武器存放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是在沿袭商业制度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周初皇族势力强大,兵权集中在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筑君、时宇、司徒、司马、司空、雅律、史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职。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也有自己的军队,但他们一般都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西周后期,皇族衰落,一旦发生战争,往往依靠一些诸侯国和贵族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兵都是“中国人”(首都及周边的奴隶主和平民),奴隶只能着军装干活。青铜器铭文中有“西六师”、“周八师”、“殷八师”(丁于、瓢壶)的记载,表明西周军队最大的组织单位是师。但《李周□夏关》说:“凡造军者,兵二千五百人,王留君,一大国三军,二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任。2000人中有500名教师,师帅是一名中国医生。500人是游客,游客都是医生。每个人都是棋子,每个棋子都是上士。二十五人是二,司马都是军士。五个人是朋友,各有所长。”青铜器铭文等古籍中没有这样的记载,可以推断西周可能没有军队建制,也很难有这样正规的建制。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战车。战车通常由四匹马驱动。车上有三个兵,随车还有弟子,一般12人。车子冲啊,向前冲。兵器仍以青铜制作,但比商朝发达。有兼具矛与矛功能的戟,也有可刺可劈的短剑,方便近战。装甲和干盾由皮革制成,并用青铜泡沫装饰,更加轻便,增强防护。战马也装备了盔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一直是用旗帜和鼓点来指挥的,要求队伍整齐有序,攻守协调,进退统一。注意不要轻易杀戮掠夺。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的军事力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春秋军事制度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476年),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也随之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和一些诸侯大医势力的加强,“礼乐从帝”逐渐变为“从诸侯”和“从医”(《论语□纪》)。几乎所有的主要战争都是由不同国家的军队进行的。几个诸侯国相继成为中原霸主,代表皇帝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政府军和宗族军组成。府军多在西周诸侯创建时建立。主要成员是“中国”出租车和农民。士以武功、战斗为主要职责,作战时担任军人;农业是庶人。除了老弱病残,所有成年男子都要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武术讲座,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演习。一旦发生战争,要时刻服从调度,充当马前卒(步兵)。服役期取决于战争的长短。奴隶一般没有资格充当士兵和门徒,只能穿着军装干活。这时,青博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了军队,即守备军,主要由封地内及周边的的士和农民组成。此外,在一些较大的城市还有“夷甲”,有的属于君主,有的属于卿大夫,是对官军和宗族军的补充。
作战方式主要是车战,战车是主要兵种。诸侯国势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的数量来衡量(见中国古代战车)。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倍,所谓“千倍之国”;青医生一般不超过100次,所谓“百回之家”。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各达到5000 ~ 6000次,齐国和秦国各2000 ~ 3000次,也有近1000次的大官。每辆战车由四匹马驱动,一般配备10士兵(包括车上三人)和20名弟子。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的追随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一些诸侯国和边境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于战车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魏等国击败郑,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体仁交战。由于体仁用步兵,晋将军“毁车以为行,五次成三五”(左传□赵公元),即暂时取消战车建制,将五骑战车上的军功整编为三五步兵。这是中原诸侯国把战车改成步兵的典型例子。南方的楚、吴、越等国都建有一定规模的海员,多用于内河湖泊,有时出海作战。
不同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结构是不同的。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变法时,规定齐军五人,十人(50人)为一小戎,四个小戎(200人)为一兵,十兵(2000人)为一旅,五旅(65438万人)为一军。《左传》记载,晋军由五、二、单、旅、师、军组成。楚军的战车有“广”,而晋军和郑军的战车则有“偏”等不同的组织。在和平时期,“司马”负责为军队供应粮草物资。战时士卒通常要随身携带几天的口粮,称为“包粮”,并有随行车辆进行补给。到了城市或诸侯国,由城市或所在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晋、鲁、郑、楚等国先后改革田制,如“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按额修赋”(左传诺公十五年、公元年、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了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参军当兵,“中国人”参军制度逐渐演变为郡县征兵制;战车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等级。然而,这些变化有的只是刚刚开始,有的只是露出了一些苗头。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完成于战国时期。
战国军事制度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诸侯国君主竞相变法图强,军事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君主掌握了招募和调度军队的权力,实行“虎符”发兵制度“虎符”形似老虎,一般用铜制成,分为两半,并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君主赐给杜县(今陕西安郊区)的“虎符”上的铭文规定,右半部归君,左半部归杜。任何招募超过50名士兵的人都必须见到Jun符号。但如果有篝火警报,也可以不“面见君主”而采取行动。君主之下设置了将军(楚国称上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人员已明确分工。
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农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县令、县令有权征召本县、本县适龄男子,并可引其出征。16或17岁的男性为“福姬”(或“福”),即登记在册,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至60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人为阿芙姬,17岁。第二年参军,战后回到家乡,再次应征入伍。除了征兵制,各国还实行征兵制。招募的士兵,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填补军队的骨干和君主的警卫。如考《伍兹》时,魏要求“衣三属之一,弩十二石之一,负箭五十支,其中一枝,冠中剑一枝,食三日,日中百里”(《荀子□冰夷》)。齐的“武功”和秦的“快男”也是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方式招进来的。所有成功的候选人都应该接受长期的专门培训,并享受相对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海军师也发展迅速,而战车的地位已经下降。步兵俗称“装甲兵”。《战国策》等文献有“数十万甲”、“百万甲”的记载,可见步兵规模十分庞大。骑兵大发展,出现了“骑万马”的国家。赵武灵王的《胡夫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度、发展骑兵的典型。比较发达的船长是楚国等等。秦的舟师规模也是相当可观的。据《史记》记载,秦“三月载单舟五十人,带粮食,一日浮于水三百余里”。
军事组织往往与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为五族,何以有十族,即“五氏”之制。武氏之上,秦有李、项,三晋有廉、鲁。军队的组织与之相适应。据《尚军书》记载:在中国,有五人为一吴,十人为一石,五十人为军长,一百人为将军,五百人为五百高手。据《廖伟子□吴凌志》载,魏军在吴氏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吕。
武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制武器发展迅速,强弓、强弩被广泛使用。各诸侯国一般都建立“府库”(即兵工厂),负责武器制造,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战功,建立战功制度。比如秦国商鞅变法时,有20条“军爵制”,规定一个作战者,不管家庭出身如何,只要杀死敌人,就可以晋升为骑士。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战功,贵族是无法晋升的。
战国时期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武器质量的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一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写作材料大全【全部转载】第三十五章
秦汉军事制度
秦朝(公元前2265438年+公元前0 ~ 20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朝继承秦制,又有新的发展。
军事制度为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秦汉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军队,并将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掌管全国军政的官员,秦为全国统帅,韩为统帅,汉武帝时改称傅。战时任命临时将军掌管军队,秦有将军,前后左右都有将军。汉代最高的官阶是将军,其次是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将军们出征时,往往会设立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中,县尉、县尉、协助郡长、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年,周目被任命为郡县最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三部分:首都兵、地方兵和边防兵。首都的士兵主要由镇守首都的郎官、禁卫军和屯兵组成。郎官归郎指挥,禁卫军归魏巍指挥,魏巍负责皇宫内外的守卫。负责守卫首都的驻军由中尉领导。汉代的京师士兵主要包括南军和北军。副将率领的屯兵驻扎在未央宫以北,称为北军;相比之下,魏巍指挥的是南军。南军士兵大部分是从内县调过来的,北军士兵主要是从景福调过来的,都是一年轮换一次。梁武帝在位期间,对京师士兵进行了大的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邦联军队有20000人,少了一半。除中基外,北军屯兵,增设战车骑、步兵骑、岳骑、长水骑、胡骑、射音、武士,分八派,驻守长安城及其附近。他们平时镇守首都,皇帝派人员监管。战时一个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副将改名为智进武,不统领北军,只负责指挥领军和巡视京师。此外,将郎中令改为光禄勋,扩大郎官人数,增加祁门、榆林等部队。东汉时,京师将士沿袭西汉,略加削并,将北军八校并为五营,末置北军,由宦官监督领导。
地方兵安置在郡县,一般由郡守(又称校尉)协助,平时维护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指挥。招募地方兵要以皇帝的“虎符”为准西汉曾经实行分封制,分封国和侯爵国各有自己的军队。王国的士兵由中尉领导,侯爵国家的士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年间,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撤县令,后又下令撤地方兵。从此以后,遇有战争,往往把首都的士兵送上战场,或者临时征召,或者根据需要从各郡征召。
边兵主要负责边境郡县的驻军,由郡守统领,辖一姓一姓。汉朝为了充实边防,曾经移民到真正的边疆,并行屯田。梁武帝开始屯田的时候,屯田的士兵最多的时候达到几十万,是边塞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期,边军制度被破坏,通过设置营寨、码头等方式驻军防御。
陆军由物资官(步兵)、骑士(骑兵)、舰船(水兵)、轻型车辆(战车)等兵种组成。一般来说,平原的郡县多织骑士和轻车,山区的郡县多织木材官,沿江沿海的郡县多织造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是足、骑、车等混合兵种庞大队形的生动展示。到了汉朝,战车逐渐被淘汰。据《后汉书□关白》记载,汉代军队的编制为“五将军营”,署一校尉指挥,“属下有宋,宋有军候一人”,“宋下有战车,车长有一人”。但根据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居延一带出土的汉简,有的是左右或前后,音乐分左右曲或前后曲,司、曲下有官(左右官)、队(前后队)、十五。上述文献和文物对汉军中下层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由于不同地区或军队的编制不同。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了战国时期郡县征兵制。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的情况,17岁的男性为“伏姬”,可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应征入伍,到60岁才能免除服役。汉代的兵役制度几经变迁。据《汉书》记载,此人是20岁的福记,此后每年服苦役一个月,称为“更卒”。23岁后开始服兵役。服务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所属郡县任职,称为“常卒”,另一年到边境郡县镇守或京城镇守,称为“戍卒”或“卫卒”。还有一种意见,把这两年兵役统称为“正规兵”。遇有战争,必须随时应征入伍,到56岁才能免除服役。秦汉时期还经常贬谪罪犯或弟子当兵,称为“戍卒”。西汉除了征兵制之外,还实行征兵制,汉武帝设立的八校主要是征兵。东汉郡兵罢市后,征兵制逐渐衰落,所以也是靠征兵。年底州县官通过招兵买马培养自己的势力,导致割据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事训练制度很严格。根据秦律,弓箭手射不中弩,御者不能驾车,等级测试中最差的骑士和马匹将受到处罚,参与监督训练的官员和负责筹措经费的人也将受到处罚。西汉军队除了练习射、骑、斗之外,每年秋季还进行教读,又称“诸考”,并根据功过进行奖惩。边郡常有“骑万马,挡障碍,火烧追鲁”(汉九夷)的捕头,具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军火、盔甲、粮食、马匹,都由国家统一提供。这个州有一个特殊的军火库。汉代设立了考核令负责武器的生产,设立了军械库令负责武器的保管和管理。一些郡和国家也有工人和铁官负责制作仪器并输入首都。长安城的军械库是中国最大的武器储存中心。秦汉时期,盔甲是标准化的,由金属制成,因兵种和位置不同,样式也不同。秦朝在首都设太仓,在荥阳设敖仓,储存大量粮食,战时有专门官员负责供应。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供应。秦汉时期骑兵大量使用,马正成为国家的大政方针。秦朝制定了《厩园法》,规定了马匹的放牧、训练和管理。汉代在奖励民间马匹的同时,在北部和西部建立花园养马。景帝有36个园子,3万名官员,奴隶和30万匹马。汉武帝时期,官马有40多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抗击匈奴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指挥管理制度严密,兵役制度比较完善。汉代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保障军队供应提供了条件,对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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