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使用简化字吗?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使用简化字。
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书汉字中,有一些形体比较简单的字在民间流行,被称为“简化字”、“俗体”或“碎体”,如“二、盖、刘”。因为这些简化字可能不符合汉字原有的六字体系,也有特殊的历史因素,所以长期没有获得合法地位。
正是在太平天国时期,简化字在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法律地位。在太平天国政府的印章,以及发布的公告和书籍中,大量采用了流行的简化字,还创造了许多新的简化字。如“国”字用“或”字改为“”,太平天国时期采用“王”字改为“”。
1919,五四运动后,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
2月1920,1,钱在《新青年》发表了《拯救汉字倡议书》一文。
1922年,钱等人提出了一套具体的简化方案,包括八种简化策略,这是汉字第一次得到系统的简化。
1935年6月,钱从他的《简化字》(2400余字)中选出了1300余字,编成了《常用简化字表》,送给了普通话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了1230字,准备实施。
1935 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长令,正式公布了第一批简化字表,采用了钱主编的《简化字目录》2400个字中的324个,当时也称之为“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日报于6月5438+0956 65438+10月31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出版简化字和简化字的决议。法定简化字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已经取得了“正字”的地位。后来在5月1964通过了简化字汇总。1986年,《简化字总表》稍加修改后重新出版,中国大陆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