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现代不同历史时期对孩子有哪些不同的理解?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儿童很早就参加了成年人的生产劳动。人们还没有发现儿童和成人的根本区别,社会还没有在意识层面把儿童和成人这两个概念从广义的“人”的概念中分离出来,所以没有明确的儿童概念,只是把儿童当作“小大人”。
②中国封建社会的儿童观。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孩子也是丧失了人权和尊严、丧失了主体性的“小人”。他们是父母的财产,是家族传宗接代,大放异彩的工具。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孩子,自由安排孩子的命运。孩子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连生存权都无法保障。传统儒家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了孩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③现代社会的儿童观。
20世纪以来,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真正了解儿童的特点和发展潜力,并开始关注儿童基本权益的保护、儿童的发展和教育。
《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1990年代执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利和福利的国际准则,促进了全世界对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关注和重视。这些公约和宣言深刻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儿童观:要求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为他们提供营养、住房、娱乐和医疗等基本条件;为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在生理、认知、社会、情感等方面实现和谐发展;教育者和孩子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虽然教育工作者受社会委托教育儿童,但他们必须尊重儿童的个性、愿望和兴趣,不得虐待、歧视或剥削儿童。儿童是学习的主体,教育者要帮助和支持儿童积极学习和发展。
此外,还有
(一)基督教的“原罪论”
这是西方中世纪教育史上典型的儿童观。它把孩子视为“有罪”的人,以此为生,赎罪是人生的目的。教育是帮助孩子尽快赎罪的手段。“原罪”论扼杀了孩子活泼的天性和灿烂的童年。在中世纪的基督教学校里,儿童和成人的区别被忽视,学生被要求严格按照学校里死板的作息方式学习,根本没有时间游戏和自由活动。学生们被迫复读。
(二)柏拉图的三类人理论
这种儿童观认为,儿童发展目标和性格的差异,早就由人性的自然品质决定了。他认为上帝用三种不同的材料造人:金、银和铁。黄金是最高贵的,他们的发展目标是学习和管理国家,所以他们需要接受最高水平的教育。白银人,发展目标是武士,只需要接受初等教育;铁人天赋最差,没有发展前景,不需要学历。铁人需要的不是天赋的发展,因为他们不具备天赋的自然条件。他们所需要的只是掌握一些劳动技能,养成服从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