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政策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统一高考招生

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拟选考科目,高校确定拟选考专业科目及其他选考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浙江省的录取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班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有传统志愿,平行录取有专业平行志愿。普通考生分两个阶段录取,分别按实际人数的60%和90%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实际人数的20%划定。该分数线用于提前录取或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

普通类有5所院校提前志愿,无院校服从志愿。普通平行录取以“学院+专业(班)”为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报80个志愿。

科目和分数。

必修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的特殊兴趣和拟报考学校、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7门加试科目中选择3门科目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数计入考生总分;选考科目实行评分制,每科满分100分。分级以预先公布的比例为准,每级差3分,起点40分。考生总分750分。

语文和数学成绩首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