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的王历史

对于这个案件,新东方学校应该负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在16年5月的晚上,李杰16岁的女儿姚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李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第二天早上,姚的尸体竟然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当天,姚的17岁同学王投案自首。面对民警的调查,王某交代,5月9日21左右,他在教室内强行与姚某发生关系,因怕其通知家长和老师,遂将其勒死。

此后,2065438+200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表示不服,再次上诉。2018 12.2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间来到2019 10,李杰向相关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75万余元。此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辩护律师提出增加第三名被告,所以该案只是程序性审理。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强奸杀人案”民事诉讼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宣布了替代判决。事实上,这次审判的焦点是讨论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原告认为被告是在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赔偿。

同时,李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告今天提出增加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第二被告,并提交了书面申请。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学校为第二被告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被告替我决定。”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杰也表示:“我们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现在只想让王的监护人承担这部分民事责任。”

李杰说,已经发生了将近四年,每一次的审判都是一种折磨,就像她自己的一道伤疤,在她快要好起来的时候被揭开。因此,她希望这个案子能尽快结束。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其实除了犯罪嫌疑人王,学校的管理层也有责任。如果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设备完善(如果教室有监控),这个案子可能就不会发生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新东方学校也应该对这个案件承担一部分责任,毕竟发生在学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