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朝历史上手工业有官商和私商之分吗?
唐代手工业可分为官营工业和私营工业。在唐朝的中部,有管理各种官方手工业生产的少府监、江左监和琦君监。在地方政府中,也有织锦和制作武器的作坊。官方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供宫廷、贵族、官僚和政府消费和使用。
官方手工业作坊的工人主要有官方奴婢和罪犯、范户和杂户、短扇工匠和雇工。唐代的私人手工业首先是由大量个体农民经营的家庭副业。他们生产的产品在有剩余供自己使用和纳税时也在市场上出售。当时工匠经营的作坊,如织锦作坊、造纸作坊、染色作坊、冶炼作坊(铸造手工业)、铜器作坊(铸造青铜器)等,较以前明显增多,一些私人作坊也颇具规模。定州(河北定县)富人何明远有“家中丝机五百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总的来说,规模都比较小。
各类作坊大多集中在城市,作坊的主人都是技艺高超的师傅,传授技艺。国家招募工匠轮流在官办作坊中服务,严重阻碍了私营手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