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县历史
永安漂古名,属沙县、尤溪县。
明景泰三年(1452)设立县政府,一直到整个清朝都是南平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废府设路,永安属北路(1914改名建安路);13年,道路废弃,实行省县两级行政体制。永安在省里的领导下。民国21年,十九路军发动福建革命,将福建分为闽海、广泉、简言、龙亭四省,永安为简言省。民国二十三年,* * * * *实行行政督察制度,永安为第八行政督察区(长汀所在地);24年属第二行政监察区(南平),31年属第六行政监察区(龙岩);1935年至1938年,永安为第九、第六行政督察区所在地。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迁都永安七年半,思想文化界众多知名人士云集于此,永安成为当时东南文化名城之一。
1950+10月28日永安解放后,永安属永安地区,为行署所在地。1956永安地区撤销后,属龙岩地区,1962划归三明地区(今三明市)。
1984 9月12经国务院批准,永安撤县设市,仍隶属三明市。
陆地总面积2942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