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法律主观性:

处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政策是,安置房、棚改房、保障房等政府主导的项目,可以按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以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分时段、分类型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