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子是什么样的?
一、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来的土地和房屋分别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甚至转让(包括多次转让)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所以出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土地权属信息来源不均,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
对于这类问题,主要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办理不动产与处所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尽量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历史房屋规划管理的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要分时间段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先行登记,但应当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处理”,并在登记后一年内责成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
三、关于历史房屋单方申请登记的问题。
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等原因,购房人无法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限明确,房屋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全明确,相关材料齐全。可以单方申请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并公告后办理。
四、关于历史住房的房改等问题。
有两种情况:对于租赁土地,考虑到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地块有一部分是租赁的,未按市场价补交相关价款,必须按规定补交相关价款;对于划拨地块,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5.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
其次,明确不动产登记期间未经合法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并要求地方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的历史房屋的房地产登记问题。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依法办理登记,但必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历史遗留房屋的非法抵押问题。
明确违法抵押问题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妥善处理,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结果办理登记。
八、关于历史遗留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考虑到农村规划的覆盖面,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明确了所需材料。
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跨宗地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
明确涉及的土地必须按照房屋与土地对应的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者调整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数据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是明确挂牌和县(区)* *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 * * *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级地、县(市、区)* *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尽快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各地制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文件的时限应当明确,即在本意见实施后的半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