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古罗马的历史

罗马法是当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和南美许多国家,由于法国民法典的存在,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相对较小。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之后罗马法有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形成了今天很多国家法律的基石。比如罗马法就提出了合同和侵权行为的区别。在此之前(如古希腊法律),合同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行为。此外,罗马法还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一个物体)和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用一个物体做任何事情)的区别。此外,现代契约观念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即罗马法分为适用于本国国民的“民法”和适用于外国人的“民法”,这是当前国际私法的起源。之后的1500年期间,罗马法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两次掀起热潮,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的起源和近代法的先驱。我认为罗马法为许多国家提供了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中体现的平等和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