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六部的职权是什么?明代内阁六部概论。

明朝内阁是明朝四年(1402)到崇祯十七年(1644)皇帝的顾问机构。之后,它的权力逐渐增加,成为明朝的行政中心。内阁中的部长助理人数从一人到七人不等,大多数都自称内阁部。明成祖建立内阁后,将原宰相所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将政权分为内阁,行政权分为六部。地方有司法、军事、行政三个部门,直接对六个部门负责。经过嘉靖和隆庆的发展,万历初年应该是内阁权力极其强大的时期。

明朝的官制是六部中央制。具体来说,六部是正科级: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但比组织部权力更大,在官员的选拔任免上有相当大的决定权,被称为六部之首。住建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简而言之,就是管钱管粮的部门。礼部:相当于现在的宣传部、文化广电部、教育厅、统战部、宗教局。一切与宗教、文化、伦理、科举有关的事务都归礼部管。这是一个明确而光荣的部门,这是一份出色的工作。刑事部:主管司法,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最高法院、公安部。刑事部门负责案件的侦查、审判和判决,是一个权力部门。兵部: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明朝时,兵部没有调兵的权利。调兵权归各镇总指挥官管辖,只有皇帝才能通过内阁调兵。兵部大臣只有协调和出谋划策、组织武学考试的权力,国家和平时基本上是闲着的。但是战争激烈的时候去前线督师是很危险的,但是成功了就是成功了。

六个部门中的最后一个是工业部,负责首都和皇家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治理黄河和南北运河的相关工程。因为工程资金还得住建部拨款,虽然能揩点油水,但明朝一直对基建投资兴趣不大,应该算是比较冷门的部门。

明朝除了官、户、礼、刑、兵、工六部之外,还设置了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但权力比监察部大得多,负责官员的纪检监察工作。都察院的官员称为御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言官”。这个“官”有很大的“风闻议”权,就是他可以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写一封信弹劾一个官员,可以在皇帝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带队抓人。另一个部门是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大理寺平时是闲着的,只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司法部门联合审查一个大案,大理寺才有活干。

六部主官称为大臣,如吏部大臣、刑部大臣等。尚书之下是他的副手,称为左右辅,如兵部右辅。每个司又有若干司,主官称为博士,副职称为外交大臣,如吏部博士(相当于主任,正五品)。都察院的主官叫都察院都督室,副职是左右都督室。大理寺的首席官员称为大理寺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