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方面?

我们将在中国* *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我国* * *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性质是由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它所包含的一切法律规范和确立的一切法律制度,都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始终立足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继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这一法律体系的文化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的优秀成分,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成果,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既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和吸收人类法律文明成果,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