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时候可以看之前的离婚记录吗?

法律解析:离婚人员再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男女双方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无帽照片2寸3张,再婚者须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主动携带有效证件和结婚证(或离婚证)到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新。能否查询当事人的过往婚姻记录,要看你当初结婚离婚登记的时间和你当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时间。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份实现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但仍有部分地区使用单机版婚姻登记软件(不同步联网),需要使用新的婚姻登记网将补充数据同步到省级婚姻登记信息库,才能在线查看这些地区的婚姻记录。所以有一定概率不会被发现(概率不高)。比如你的户口在2006年实现了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如果你在这个时间之前登记了结婚或者离婚,有一定几率找不到(完成后可以查到历史结婚登记数据),但是以后一定会找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