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封建社会要征收人均税?
对于国家来说,人均税收主要有两个积极意义:一是财政意义,二是调控人口的作用。
人均税的财政意义在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封建社会初期,贫富分化并不严重,税收主要以人均税收为主。原因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详细解释过了,这里就不赘述了。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加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自晚唐以来,人头税的优势逐渐丧失,成为政府敛财的附加手段和对广大下层民众的沉重干扰,其必然结果是衰落直至消亡。
人均税的另一个作用是调控人口,这是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首先体现在控制人口上。提高人民税的税额,就是增加纳税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对未成年儿童或青少年征收人均税意味着其父母将增加负担。对于大多数封建时代并不富裕的农民来说,在准备加丁口时不得不考虑这个因素。(下面南宋不生育的例子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在当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生产能力和科技水平限制了人们开垦荒地的规模和粮食、布帛的产量,物质条件的有限和人口增长的无序之间往往存在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只靠自然力来调节,必然会表现出滞后性和残酷性,所以人类需要充分预见和协调自己。而人均税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人口爆炸、缓解和延缓人口与物质条件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客观作用。相反,降低人均税收意味着鼓励人口增长。自清朝皇帝宣布“养民不加税”政策以来,200年间全国人口从不足1亿猛增到4亿多。人口普查的阻力大大减弱,取消人口税的效果不言而喻。(汉惠帝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对未婚女性征收普通人五倍的人头税。虽然采用的方法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是相同的。其次,体现在控制人口流动上。一方面,人均税收可以起到控制职业流动性的作用。汉代对商人进行双重征税,有贬低商人、抑制弃农经商的意图——重农抑商可以保证农业劳动力,稳定封建社会初期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人口税也有控制人口地理流动的作用。如前所述,征收人均税的前提是相对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户籍制度的存在就是将人口固定在某块土地上,限制人口的任意流动,以保证税收的顺利征收。总的来说,历史上征收民税时期的户籍制度比其他时期更加完善,说明民税和户籍制度是完全互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