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应该清算。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

根据严同志最近从各地来的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都有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情绪高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土地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和解决了。

有些地方,运动的结果甚至做到了“均田制”,所有人(包括地主)都分到了三亩地。

另一方面,一些汉奸、士绅、恶霸、地主逃往城市,咒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中间有人怀疑。党内有些人认为群众运动太过火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党不能不采取坚决的政策,坚决地支持群众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且有计划地领导群众,以便根据群众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迅速地实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在群众运动面前,各地党委不要怕普遍改变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而地主失去土地,不要怕消灭农村的封建剥削,不要怕叫骂地主,不要怕中间派一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我们必须坚决支持农民的所有合法要求和正义行动。批准农民已经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

汉奸、士绅、地主的叫骂,应予驳斥;中间的疑惑要解释,党内的不正确观点要教育。

地方党委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们党当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所有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我们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来发动和领导当前的群众运动,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并根据以下原则,对当前的群众运动给予正确的指导。

(一)我党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坚决支持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斗争中向地主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二)坚决用一切手段吸引中农参加运动,使他们获得利益。他们决不能侵犯他们的土地。任何土地被侵犯的人都应该设法归还或补偿他们。整个运动必须赢得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所有中农的真正同情和满意。

(三)富农的土地一般不会改变。例如,在清算退租的土改时期,如果由于群众的要求而必须侵犯,就不应该给予沉重的打击。应该区分富农和地主,在保留自耕农部分的同时,强调减租。如果打击富农过重,很快就会影响中农,影响解放区的生产。

(四)抗日军人和抗日干部的家属属于豪绅地主,对于抗日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同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等人,应慎重对待,适当照顾。一般应采用调解和仲裁。一方面要说服他们不要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自动采取开明的态度。另一方面要教育他们记住这些人抗日或抗亡国是有功劳的,给他们多留些地,给他们留点面子。

(五)对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予相当的照顾,对中小地主的态度应区别于对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应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农民的渔争。

(六)集中力量坚决打击汉奸、地主、恶霸,彻底孤立他们,取出他们的土地。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计所必需的土地,也就是给他们食物。对于属于中农、贫农、穷人的汉奸、士绅、恶霸所利用的走狗,应采取争取区别的政策,促使他们坦白悔过,不要侵占他们的土地。他忏悔之后,也要给他应得的好处。

(七)除了罪大恶极的汉奸的矿山、工厂、商店外,一切富农地主所办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均不得侵犯,应予保存,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能用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来对付农村的封建阶级和工商业资产阶级。我们原则上区别对待封建地主阶级和工商资产阶级。有些地方错误地用清算农村封建地主的方法来清算城市的工厂和商店,应该立即停止,否则会造成很大的后果。

(八)除犯有十恶不赦的罪行,要求判处当地人民死刑的汉奸和公敌外,应支持人民的要求,经法庭审判后正式判处死刑。一般地说,应该采取宽大的政策,以减少反动派的借口,防止人民被孤立。反奸清算是必要的,但也不能太广泛,以免引起群众恐慌,给反动派以进攻的借口。

9.我们必须争取一切可以受教育的知识分子,给他们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只要开明绅士和其他党外人士,或城市中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赞成我们的民主纲领,不论他们还有多少缺点,或对目前的土地改革表示怀疑和不满,都应继续和他们合作,不抛弃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以巩固反对封建专政的统一战线,争取和平民主。对于逃跑的地主等人,要让他们回家,给他们一条生路。即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回家去扰乱解放区,让他们回家去受群众监督也是有益的。这样就可以减少城市中反对群众的力量。

(十)当地群众尚未动员解决土地问题的,应迅速动员解决,必须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分解决,不能拖到明年。但在斗争中必须全面贯彻群众路线,成熟起来,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用反群众路线命令主义的办法,包办代替,送礼解决土地问题。

(11)群众创造了各种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例如:

(a)没收和分配属于大叛徒的土地。

(二)减租后,地主自愿卖地,佃农优先获得土地。

(C)由于减租后农民的租佃权得到保障,地主仍然自愿将70%或80%的土地分给农民,试图收回20%或30%的土地用于自我耕种。

(D)在清算租金、占用、负担和其他不合理剥削时,地主向农民出售土地以偿还债务。农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土地,大部分获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基本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与内战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有很大不同。用以上方法解决土地问题,让农民站在合法理性的立场,各地根据不同对象采用。

(十二)运动所得的果实,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贫苦烈士遗属、抗日战士、抗日干部及其家属、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公平合理地取得土地后,应巩固其所有权,发扬其生产积极性,使其勤俭节约,以发展家庭和事业,从而提高解放区的生产。土地问题解决后,凡是因勤劳、节俭、管理好而致富的人,都要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因此,不应该有无休止的清算和斗争,这将阻碍农民的生产兴趣。有些人游手好闲,游手好闲,要教育他们搞生产,改善生活。

(十三)在运动中和土地问题解决后,应注意巩固和发展农会和民兵,发展党的组织,培养和提拔干部,改造区乡政府,教育群众为保卫所占土地和民主政权,为国家民主化而斗争。

(十四)在政权不巩固,容易被破坏的地方,一般不要发动群众要求土地,即使减租减息,也要慎重,不要和中心区一样,以免造成红白对立而被破坏。但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就另当别论了。

(十五)各地党委应根据上述原则,自由地发动和领导解放区的群众运动,坚决地解决土地问题。只要我们能遵守上述原则,把农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约百分之九十二是农村中的雇农、贫农、中农、手工业者和其他穷人,约百分之八是地主和富农)保持在我党的一边,保持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我们就不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相反地,如果我们能够解决几千万人口的解放区的土地问题,将会大大巩固解放区,大大促进全国人民的国家民主化。但是,如果我们不能遵循上述原则,对运动给予正确的指导,如果我们侵犯中农的土地,或者对富农打击过重,或者对应该照顾的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就会使农村群众发生分裂,就不能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留在我们党内,就会孤立贫农、雇农和我们党, 我们将增加地主和城市反动派的力量,群众的土地改革运动将受到极大的阻碍,这将极大地阻碍群众。 因此,说服群众和干部遵守上述原则,对群众是有益的。

(一六)因此,各地必须召开干部会议,总结经验,讨论中央指示,向全党干部发布和解释中央指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执行中央指示的计划,大量动员干部,短期训练干部,派干部到新的地区去做这项工作。同时向党外人士作必要的和适当的说明,指出这是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的正当要求,符合孙中山的主张和CPPCC的决议,对各种人和地主富农都有相当的照顾,所以应该赞助农民的要求。同时,各地要教育干部特别是区乡干部,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要利用领导地位获取太多利益,引起群众不满,转而找干部打架。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斗争,就应该劝告干部采取公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以免脱离群众。

(十七)1942年中央土地政策决定,正确发动群众运动,支援了近年来的抗日战争。但是,由于清算减租运动的发展和深入,实际上我们目前不得不按照群众的要求作出重要的改变,虽然不是全部,因为减租政策并没有完全取消。

(十八)各地应根据这一指示,以饱满的热情和善意,教育和纠正党内土地问题上的右倾和左倾,领导群众为完成土地改革和巩固解放区的群众基础而斗争。(原《关于土地农民的重要文件》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