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和隋唐在均田制的具体实施上有区别吗?
平等土地制度的发展
北魏、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具体实施有所不同。均田制在三个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北魏均田制
北魏时期,冯太后和孝文帝实行均田制。是北魏的时候吗?土地分享制?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背景是永嘉之乱后,中国北方战乱频繁,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北魏建立后,中国北方逐渐平定,急需有效的土地制度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此外,自芜湖入华以来,留在北方的豪强据坞堡自立。北魏建立后,实行宗主监督保护制度,任命坞堡主人为宗主管理地方,导致坞堡隐瞒人口、兼并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北魏发展中后期,豪强兼并土地的现象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纳税服务,由此,北魏均田制应运而生。
北魏均田制的内容:15岁以上男性分田40亩,桑园20亩,女性分田20亩,桑园5亩,有时还会加倍分田。开田即无主地,人口死亡后归政府所有,不得买卖。桑田是世界级田地,人口死后不会归政府。规定奴婢和牛的主人可以得到额外的土地。如果奴婢被一般人口授予土地,每头牛将被授予30亩裸露土地。年满11周岁不满15周岁的,或者残疾的,土地减半发放。各级官员根据官职授予不同的公共领域,即职务领域,卸任后交付给后继官员。
2.隋代的均田制
隋代的均田制是在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北朝后期贵族占有土地的现象相比,均田制的内容有所变化。主要内容有:官员可以授世界田,也可以按等级分田,还可以设立公共田,为政府办公提供经费。女人、奴婢、三部曲的租值调整被免除,但她们的批地也被取消。十八岁的丁在隋朝被称为中人,二十一岁的被称为中人。他获赠80亩开荒田,六十岁还田。赠予桑园20亩。贵族和官员对田地给予优待,永久田地可多达100公顷,工作田地则有几公顷。
3.唐代的均田制
唐代的均田制是在北魏和隋代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北魏和隋代的规定相比有一些新的不同。
主要内容:库本登是在开放田的基础上改变的,80亩库本登和20亩永业田分给18岁以上的男子。对于老年和残疾男子,将给予Kubunden 40亩,寡妇和小妾给予Kubunden 30亩,户主给予永业田20亩。此外还有商人、官员、道士、尼姑等。还授予不同的字段。女人、女人和奴婢不再授予土地。根据等级,贵族和官员被授予永田野,还有其他领域和公共领域。贵族官员的永久田地可以买卖,平民的永久田地也可以买卖。在迁徙等特殊情况下,Kubunden也可以买卖。
均田制的发展与三朝之间的差异
从北魏到唐代,均田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了变化。从三代均田制的内容来看,有明显的差异。
(1)批地多少的差额。
最明显的差别是授予的田地数量,其中妇女、奴婢和牛之间的差别很大。北魏时期,妇女、奴婢和牛都分田。隋朝以后,杨迪成功地废除了奴婢和牛的土地。到了唐朝的时候,已经详细规定了妇女、奴婢、布曲不得批地。这是批地人口的明显差异。
(2)贵族授予土地情况的差异。
首先,北魏的均田制本来就是针对贵族豪强占有土地的改革。北魏时,豪强贵族对奴婢和牛批地作出同样的规定,是一种妥协。与北魏相比,隋唐时期逐渐取消了对奴婢和牛的批地规定,即在北魏依靠奴婢、部、牛占有更多的土地。
但相应的,在隋唐的均田制中,对贵族土地有特殊的处理。隋朝时期?从君王以下,至于大都督,都给了永业田,各有不同。从100公顷到40公顷。?唐朝的时候?有爵位的贵族,从王公到王公,分赐永业田百顷,传世五顷。?这就是取消了从北魏允许贵族靠奴婢和牛占地,到依靠明确的法规给予优待的变化。
(3)官员批地的差异。
在北魏时期,官员根据他们的职位被授予不同数量的工作领域。这些田地在官员离任后是不能带走的,而是要交给后来继任的官员,也就是田维的官职。
到隋朝时,官员已获永业田,卸任后不必交给下一任。而且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公共领域,作为官员的办公费用。
在唐朝,授予官员的土地和贵族授予的土地是一样的。根据官员的等级,授予不同的领域,还有其他领域和公共领域。作为官员工资的补贴,公用的领域是官员的办公费用。
(4)土地销售的差异
在三个朝代的均田制中,卖地的情况也大不相同。北魏时,开放的田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到了唐朝,库班登已经允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买卖了。
北魏的桑田,即永业田,是可以买卖的,但只能超出按丁口计算授予的桑田。到了唐朝,贵族官僚和平民的永久田地已经可以出售了。
通过以上对北魏、隋、唐均田制的盘点,北魏、隋、唐的均田制虽有不同,但在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原则上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明显的区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应的土地制度也会随着时局的变化而变化。在给奴婢和牛批地的情况下,贵族和官员的区别以及土地的买卖,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