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的历史演变处于19世纪下半叶的幕末维新时期。当日本以国家建设为具体目标,以欧洲为最佳模板开启现代化进程时,欧洲开始基于自身历史经验对“近代”进行理论审视。从“现代是什么”的问题意识中,已经可以看到“现代”这个概念的萌芽。这里我想讨论一下有代表性的例子,那就是活跃在19世纪下半叶的英国记者沃尔特·沃尔特·白芝浩的尝试,可以为回答本书的主题——“什么是‘现代’日本”提供线索。在沃尔特·白芝浩看来,“自然主义”通过18世纪的牛顿和19世纪的达尔文为代表的关于物理和生物自然的划时代理论,开启了“现代”。在《自然与政治》中,沃尔特·白芝浩预期“自然”所承担的任务将由政治科学来完成,因为政治科学以“政治自然”——即“内在自然”作为与“外在自然”——即“人性”——相对的对象。这是“自然科学”在政治学领域的一个新维度,试图建立一种基于“自由”的强化“政治性”并成为其发展动力的政治,即“讨论型统治”。这是沃尔特·白芝浩对“现代”最基本的概念。为了建立民族国家而走资本主义路线起步的日本现代化,把建立“自力更生的资本主义”作为必要手段。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自力更生的资本主义”的建立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久保俊一开创的明治国家“自力更生资本主义”具有消极外债政策、保护主义产业政策和对外妥协政策的主要特征。不依赖外国资本的“独立资本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后日本政府通过外交手段处理各种外国危机,尽力避免战争。站在国家顶峰的明治天皇深信,以“自力更生的资本主义”为目标的明治日本,与其经济民族主义和和平密不可分。正是久保俊一的继任者松泽的公正财政政策将日本资本主义付诸于金融实践。作为发行外债的替代办法,宋芳制定了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强行进行所谓的超平衡财政,即一方面实行严格的紧缩政策,抑制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增加税收,尽可能创造财政盈余,然后将创造的财政盈余用于偿还不可兑换纸币,转入标准货币储备。松坂正义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积极的标准货币供应政策。通过使用名义上是政府“储备”的财政资金,实行贸易管理和外汇管理政策,试图增加标准货币储备。政府将“储备基金”中的资金以纸币的形式借给出口商。出口商在国外收取销售货款时,需要通过政府的对外金融机构横滨正金银银行收取外币。政府通过这种方法将纸币兑换成外币,促进了本位货币的积累。同时,政府积极推行官营贸易,试图从这一渠道吸收本位货币。这样,在松泽正芳出任财务大臣之前,已经锐减至869万日元的本位币数额,在大约3年后的1885中增加到3832万日元,是原来数额的4倍多。在这两项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松坂于1882成立了日本银行,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巩固和财政金融的分离。但体现经济民族主义、以甲午战争前的无外债政策为基础的“自力更生资本主义”,随着甲午战争后日本放弃无外债政策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外债开始以来,日本资本主义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明显地不断增加,国际资本主义由此出现。日俄战争推动了这种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实质性发展。1904 2月10日俄战争一打响,日本就在2月17日的内阁会议上制定了发行外债的方针,即发行限额为2000万英镑的外债,以备军费开支。当时的日本银行副行长高桥兴三被派往纽约和伦敦,洽谈外债催收和合同签订事宜。次年2月,为了顺利完成这一任务,高桥被任命为帝国政府新成立的特别财政委员会。此后三年,高桥书庆在境外活动中先后六次发行外债,总额达。
65438+3亿英镑。这些外债积累后,日本的外债依存度与日俄战争前相比,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日本近代天皇制的历史演变是由明确的意图和计划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推动和完成的。在近代以前的日本,恐怕很难找到一个有可比性的、明显的目的感来推动历史的形成。日本作为一个落后国家,以当时世界中心的欧洲先进国家,尤其是英国为榜样,开始创造自己的近代史。为了使日本现代化,形成并维持欧洲的功能体系,我们需要一个能整合各种功能的东西。当明治国家成立时,政治指导者们发现是宗教——基督教在欧洲承担了这一功能。1888年5月枢密院开始审议宪法案时,伊藤博文指出,制定宪法的前提是确定“我国的基本轴心”,并指出“欧洲有宗教可以成为其基本轴心,深入渗透人心,统一人心”的事实。那么,基督教在欧洲扮演的“国家轴心”的功能在日本将由什么来承担呢?
日本宪法起草人伊藤博文未能从包括佛教在内的现有日本宗教中找到一个能在欧洲扮演基督教角色的宗教。他认为日本的宗教力量很弱,没有人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轴心”。于是他断言:“在我们国家,只有皇族可以做基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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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神”的缺席让皇帝被神化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中的天皇是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主权主体。在行使主权方面,宪法规定“应当根据宪法的规则行事”。换句话说,天皇是宪法定义中的“立宪君主”。但宪法并没有明确实现伊藤博文等人预设的天皇的超宪法君主性格。第三条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是基于天皇的不作为。意思是皇帝在法律解释上是神圣的,所以他不作为,所以他不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但在这一点上并不具有积极意义。换句话说,1条规定的作为统治主体的天皇和第三条中的天皇的“神圣性”在法律逻辑上是不能同时成立的。不是天皇是立宪君主,而是天皇是道德立法者,对普通人影响很大。作为立宪君主的天皇和作为道德立法者的天皇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消失。而与这一矛盾密不可分的“政体”和“国体”,一直是近代日本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来源: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