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疫情指挥部电话
宜宾市疫情指挥部电话:083-12345。
宜宾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1.取消来(回)川人员登记要求,来(回)川人员不再实行“落地检查”;
2.对境外国家(地区)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者不接受与居民相同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3.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5天,第5天进行1核酸检测,出具阴性证明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者不接受与居民相同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儿所、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并在48小时内持绿色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在风险城市的居留史,不再扫描场所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防治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和责任区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