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则是什么?
财务会计通则是指规定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是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将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概括为13原则,如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确性、权责发生制、比例性、谨慎性、历史成本、收入支出与资本支出的划分和重要性等。
客观性原则
它意味着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从而避免错误,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内容必须真实,数字必须准确,信息必须可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仅仅是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是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仅要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进行会计核算,而且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反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在会计上核算,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关联
也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可以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把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改进当前的决策;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可以为决策者确认过去决策的结果,从而纠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因此,会计应坚持这一原则,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一致原则
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计影响以及累计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在会计核算中,对同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辨认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包括平均寿命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但一般情况下,企业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是不允许随意更改的。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会计信息的发挥。当然,并不意味着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不能改变。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还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做出相应披露。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更,在会计核算中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可比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在不同的时间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及时
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迟。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体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还体现在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上,所以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会大打折扣甚至失效。在会计中,坚持这一原则意味着及时收集、处理和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明晰清楚原则
也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使用。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首先必须能够理解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内容,才能将其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清晰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够简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能被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会计信息使用者只有坚持清晰性原则,才能准确、完整地掌握会计信息的内容,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权责发生制原则
它意味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承担的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付了款项,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完成作为收入和费用的标志,有助于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取权责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称为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配比原则
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匹配,且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根据收入与费用的联系方式,收入与费用的匹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因果关系直接进行匹配,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匹配,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匹配;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在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一些与具体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等,与同期发生的收入进行比较。在会计核算中,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即一个会计期间内所有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都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登记,从而计算和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实际成本原则
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所有财产都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此后,所有财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会计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以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为基础,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是客观的,易于核对;同时,更容易获得和确定实际成本数据。坚持实际成本原则可以使会计数据客观可靠。但是,如果企业的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未来的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的划分原则
意味着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仅达到本年(或1个业务周期)的,视为收益性支出;支出的利益延续到几个会计年度(或者几个商业周期)的,应当视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为取得当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应从当期已实现收益中补偿;资本性支出是指当期发生的支出,主要是未来会计期间的收益,应由未来会计期间的收益补偿。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支出。对于盈利性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以便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资本性支出应计入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价值应根据其与未来期间收入的关系分配到未来会计期间,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企业把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东西计入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当期的资产和收益;反之,会高估流动资产和收益;这些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其正确决策。
谨慎原则
又称为稳健性原则,或称稳健性,是指当某些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尽量选择一种不会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入,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立秘密准备。遵循这一原则,要求企业面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做出专业判断和处理会计事项,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得高估资产或收到或低估负债或费用。应该考虑预期的损失,但不应该考虑可能的收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多种表现,如固定资产折旧的加速折旧法、物价上涨情况下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各种可能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是对这一原则的滥用,要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来进行更正。
重要性原则
是指在综合核算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区分交易或者事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损益有重大影响,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处理可以适当简化。在会计中遵循重要性原则,就是要考虑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和收益,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避免出现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发挥突出作用,简化核算,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核算效率。在会计中,在评估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总的来说,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在性质上,当一个事项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上来说,当一个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对决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