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历史:唐、明、清三朝的对外政策及具体事例?

唐朝时期,与唐交好的国家有70多个。唐朝的统治者经常派遣使节和僧侣去国外访问和学习。其中,玄奘、鉴真等人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亚非许多国家也派使节到唐朝参观学习。在唐朝的国子监里,有大量的外国学生。唐政府机构中,有阿部中马陆等外国人。来往于中外的商人络绎不绝。唐政府设立鸿胪寺接待外国使节和客人,在许多地方设立营业厅招待外商,并设立互市监和贸易公司负责对外贸易。长安、洛阳、扬州、广州是唐代重要的对外贸易城市。其中,长安最为著名。长安聚集了许多外国客人,许多外国商人在西施经营商店和长期居住,促进了中外经济和文化交流。从洪武(1368-1398)到嘉靖(1552 ~ 1566),明政府多次海禁(1567后放宽)。40年代以后,15不再去西洋,也就是在海上航行,把注意力集中在北方,而在东南沿海,则是从头到尾。这种变化有客观原因。(1)明朝建立以来,鞑靼、瓦拉等民族感受到压力,所以从洪武时期到万历时期(1573 ~ 1619)不断修筑长城。随着15 ~ 16世纪北方少数民族势力的日益壮大,北方边境的压力越来越大。(2)日本海盗集团(倭寇)在中国沿海的劫掠和走私活动从14世纪开始日益严重,到16世纪20-50年代达到猖獗的程度。明政府加强了从山东到广东的海防。(3)西方的葡萄牙于1514年(明郑德九年)来到中国沿海经商掠夺。1535年还占领了澳门(1564年才得到中国当局批准,成为租借地)。后来,西班牙人和荷兰人也来到了中国。荷兰人在1604、1622和1624两次占领澎湖和台湾省。一是明政府为了集中兵力、财力、物力抵御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侵,在东南海上进行了收缩;随后,为了平定来自东方的日本海贼和来自西方的殖民者的骚扰,防止国内反明人士与外国势力勾结,实行“海禁”政策。除了政府自己与一些海外国家或部落建立一定的联系,实行“探边通商”之外,沿海地区还严禁普通商人私下与外国进行贸易。清朝初期,为了巩固统治秩序,阻断郑成功等海上动乱势力的物资供应,于1656颁布了海上禁令,商人不得出海贸易。违法者被处决,所有货物被没收。后来多次下达“件不准下水,粮货不准过疆”的命令。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省郑氏家族被清除,国内局势基本稳定。1684年,在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设立海关,作为通商口岸。因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每年有1000多艘船只出海。像谷物这样一直被禁运的商品大量出口。只有出海的船卖了,有些出海的人没有回家。清政府怕民众聚集海上闹事,在1711重申了海禁。1717禁止大陆人在南洋经商,对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严加看守。这个政策的结果,一是政府税收减少,二是沿海地区民生困难。禁令难以维持,于1727被废止。以后对外贸易又发展了。18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业发展迅速,急需拓展海外市场。来中国进行贸易的商人增多,这些商人的一些海盗和无理要求引起了清政府的怀疑。于是调整了对外贸易政策,在陆地上仍然采取传统朝贡贸易和对周边国家睦邻友好政策的同时,对沿海贸易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措施:(1)限制通商口岸。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决定只允许外商在广州进行贸易,其他三个通商口岸关闭。(二)实行“公示制”。从65438年到0720年,在广州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组成了“大众银行”。清政府授予其垄断对外贸易、包销外国进口和为外国投资者购买商品、制定进出口价格的权利。1760年,清政府授权“公库”作为政府的代理机构,向外商征收税款,保证税款的缴纳,承包和汇付外商的票据和货物税,控制外商。外商在广州的一切行为都受其约束。清政府与外商的所有谈判都是由公银行斡旋,外商不能与清官员直接沟通。(3)限制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谷物、五金(金、银、铜、铁、铅)、军火(硝酸盐)和书籍(史书、地图等。)严禁出口;设定丝绸、茶叶和大黄的出口配额。清政府的政策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殖民者的,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起到了一定的自卫作用。而清政府视而不见,对世界经济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知之甚少。它不知道来自西方的人有海盗和商人的双重身份或者同一个人。它不知道新时期中西关系的双重性(侵略与被侵略,先进与落后)。它不善于在新的国际环境中处理新的外交事务。它没有把反对侵略、加强防御和发展对外经济交流区分和结合起来。它只是采取了被动的自我封闭。这一政策阻碍了中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中国从开放到封闭的过渡时期,恰恰是西欧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从手工业生产到大机器生产、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的开始,中国是世界上先进和强大的国家。在这个时期的末期,中国落后于欧美主要国家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闭关锁国剥夺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并驾齐驱的机会。而且闭关锁国造成的“中国意识”使中国在鸦片战争后的一段时期内失去了再次赶超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