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大学法
中国古代法律学院。中国最早提出创立法理学的是南齐的廷尉孔崖。齐永明九年(491),上书求国学法助教。按照“五经”的例子,经过试用,全国的优秀学生都可以作为执法官。虽然他的建议被采纳了,但没有实施。当时国子监虽然没有法学科目,但是廷尉家有法学博士。
南朝时,梁武帝的萧炎天被监禁了四年(505年)。他仿宋设学馆,招收后进学生,设五经、法学博士1,是法学成为专门学校的开端。隋文帝虽然设置了法律学,但并不像其他专业一样归郭子寺管辖,而是归大理寺管辖。宋初按唐制设法学博士,专管法律。宗申决心改革旧制度。针对官员没学过法律,服刑人员没学过监狱,学过的不是学过的,非常重视培养具有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才。熙宁六年(1073),他们上书在国子监设法学院。教授4个,官举人都要进校,到处都有斋戒。一个陪审员要由两个官员指定,他们先上学,然后补考。入学考试分为两类:判案和法律。习惯判案的会一起审,每句话列五七件事。学法律法规的,要试试五常义。学生在学校学习审判、法律、古今刑法书籍和新颁布的法令。凡朝廷颁布条例,刑部立即派人到校。每月1公考,3私考,有点像补考方式。毕业后,学生通过新科技法科举考试后进入仕途。
法律是在梁武帝创立的,直到宋朝结束。虽然几经兴废,但仍延续了700多年,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