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类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有很大的区别。自然界事物的运动是无意识的、盲目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就是通过这些无意识的、盲目的力量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构成了人类的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通过人类的活动形成和实现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和人类的自觉活动是有机统一的。没有自觉的、有目的的人类活动,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也就没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同时,马克思主义也指出,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是一致的。第一,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自然界只有一个,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整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是物质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物质自然界存在和运动的特殊形式。第二,人类社会和物质自然一样,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人类社会由于其内在的矛盾运动,不可能停留在历史的某一点上,在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前一阶段必然被后一阶段所取代。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从低级到高级,从落后到先进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历史。第三,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界的发展是一样的。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力量就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就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第241页)人主观上是不能取消的。我们只能以人类实践的方式加速或延缓客观规律的实现。正是由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的一致性、同一性或统一性,我们才能用自然科学的准确性解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们才能不断地利用自然规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