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的历史沿革
从汉代到金代,是乌桓和鲜卑人的居住地。南北朝和隋唐时期,这里是契丹的居住地。
辽朝时是北大王马拉的牧场,契丹人就住在那里。
晋朝时,金街火的南边是北京路,是女真居住的地方。元朝属上都道,北元、明朝为五粮海三味所占。
嘉靖三十九年(1560),三卫之一的宫宁卫在内喀尔喀旗第五部被攻克,隶属察哈尔部。乌帕甚至继承了他的父亲和尔硕奇·哈萨尔·诺扬,自称是郑伟·诺扬,住在泰宁东部。其所辖的部叫扎鲁特。从此“扎鲁特部”这一名称被载入史书。
天聪二年(1628),属后晋。为了更好地利用科尔沁部和扎鲁特部的力量,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开始在蒙古实行军政命令统一的旗(和硕)领(苏木)制。此后,扎鲁特的部门在行政和军事方面失去了传统的独立权力。
天聪十年(1636),后金改称大清国,整个内蒙古49旗完全处于清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清顺治五年(1648),清廷追封内旗为多洛贝尔,内旗之子桑加布继承其父多洛贝尔爵位,占据原牧场及扎鲁特部,并委以扎萨克之职,后改为世袭。同年清廷授予多罗达尔汗贝勒爵位,松加尔继承其父多罗达尔汗贝勒爵位,并划出一部分牧地和扎鲁特部,给扎鲁特旗扎扎克的职位,世袭。牧场是扎鲁特右旗。此后,原本是一个一体化的扎鲁特部门,被分成了扎鲁特左翼和扎鲁特右翼两个行政旗。旗之上建立联盟,扎鲁特左右旗属昭乌达盟。
民国成立后,基本沿袭清廷行政体制,原范丽院改为蒙藏院,下属机构不变。为了扩大在蒙古的影响,以热河为边疆,袁世凯委托热河总督(后改称巡抚)直接掌握和监督昭乌达盟所辖各郡的事务。设县无治局,开始开发开垦蒙古土地,十分注重财政收入,以补充战争所需的大笔开支。
民国12年(1923年),65438年2月27日,热河任命高以山为鲁北治理委员会和班子的领导。
民国13年(1924年),高义山正式成立鲁北无治局(鲁北县)。扎鲁特左右两旗境内,出现了旗县分治的局面。县管耕地,旗管未耕地。旗县同时存在,县在旗之上。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1933年五月),伪满洲国在热河省昭乌达孟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立西兴安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旗划归西兴安省管辖,废除鲁北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四月,伪满洲国政府下令将扎鲁特左右旗合并为一个扎鲁特旗,旗府设在鲁北。
1945,11年6月,扎鲁特旗成立临时政府。
1946 1、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3月扎鲁特旗成立自治政府,隶属昭乌达省政府。
1946承德“四·三”会议后,明确了中国* * *产党对内蒙古自治区运动的领导。东蒙古自治政府撤销,中部昭乌达省更名为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隶属热河省。扎鲁特旗自治政府改为扎鲁特旗民主政府。
1946年8月,中昭乌达盟委组建扎鲁特旗工作委员会,在扎鲁特旗开展工作。1947年5月,扎鲁特旗划归辽吉省哲里木盟,1947年7月,扎鲁特旗政府成立。
1948年8月,辽吉省撤销后,隶属辽北哲里木盟。1949年4月,与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49 65438+10月1,变更为扎鲁特旗人民政府。该镇建于1956年。
1958年称红旗人民公社,1965年恢复路北镇建制。7月5日1969至5月30日1979,属吉林省。1979年5月,随哲里木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99,国务院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立地级通辽市,扎鲁特旗归通辽市管辖。
2000年扎鲁特旗辖6镇5乡14苏木。
2001年9月,苏木乡改制,工农乡、义和北乡合并为路北镇。2006年6月,苏木乡再次改制,毛都苏木并入鲁北镇,由鲁北镇、工农乡、义和北乡、毛都苏木镇四个苏木镇合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