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很多省份跟进出台新的试点政策。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到2020年7月31,50大城市年内卖地超过2.35万亿元。此外,10城市成交超过500亿元,37个城市成交超过200亿元。
“总体来看,疫情影响逐渐过去,很多城市集中卖地,土地市场成交持续上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降低RRR、降息等政策影响下,房企拿地热情逐渐高涨,多地再现高溢价率的土地成交,如厦漳等地最高总价100亿元的土地再现,使得土地市场火爆。
据本报记者了解,全国土地市场持续升温,与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审批有关。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土地使用审批权限授权和委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8个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为1年。
"这一举措将对当地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8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他认为,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主要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对地价影响不大。审批权下放会增加对地方的考验。要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政策,用好土地杠杆政策工具。“各地出台具体措施,有助于规范管理,降低违法违纪风险”。李国祥说。
在土地审批上开了一个小口子。
上述《决定》意义重大,关系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2065438+2009年8月26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首次提到这一提法,但写得不多。
梳理发现,《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将国务院征地审批委托给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可见,两者核定的土地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据悉,《决定》共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首批试点省份,试点期限为1年。这种审批无疑会缩短用地审批的时间,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对基层招商引资有好处。因为过去最快的用地审批手续至少要等一年或半年,而且没有审批就不能开工。
在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强海洋看来,决定的出台是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同时,试点项目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李国祥认为,京津沪等8个城市的试点,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也有探索“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的经验,因此改革阻力较小。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只有国务院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的规划权限没有下放。”
目前审批权下放并没有改革土地指标“中央划界、层层分解、用途管制”的制度。地方政府对项目的审批仍必须受到国家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城市发展边界的限制。
以试点北京为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已提出,大力疏解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降低工业和仓储用地比例,腾退低效集体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乡工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目前的27%下降到25%以下;到2035年将降至20%以下。
与北京一样,上海也提出了计划建设用地总规模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目标,并指出“下一步,地方土地供应如何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供给侧改革的根本要义。”
对于耕地保护,《决定》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子。《决定》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严格审查控制,特别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
多地出台新政策增加用地审批
借助用地审批机关委托试点,安徽省土地审批进入快车道。
本报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四大建设项目用地近日获得安徽省政府批复,总面积2524.56亩。
这和安徽《关于印发〈承担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20〕25号)有关。这个通知的精髓在于将部分土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方便办理土地手续。据悉,安徽省接受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委托,自主选址、提前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25个,面积4.91.0000亩。其中,已批准用地0.88万亩的重大建设项目9个,正在审批用地4.03万亩的重大建设项目16个。
此外,青海省人民政府7月21日发布的通知(青府[2020]50号)称,要继续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工业用地标准。
江西还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授权委托用地审批决定的通知》(赣发〔2020〕40号)。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切实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市县政府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征地前期工作,有序组织用地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包括可调整地,应做到占补平衡。”江西的通知说。
本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3月发布的决定决定大幅下放土地使用审批权,自然资源部也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授权委托土地使用审批权决定的通知》(20201号),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引发广泛关注。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密切相关。下放审批权是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的体现。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要素保障。改革和完善用地审批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拉动内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土地管理权限一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权力。李国祥说。
事实上,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框架是非常稳定的,即宏观决策权属于中央和省级政府,如规划审批权、总量控制权、征收权等。,国家在土地管理中享有最终的、最高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微观行政权属于地方政府,主要是市县政府,如规划执行权、土地登记权、存量土地审批权、违法案件查处权等。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国务院仍保留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因此,重大项目用地仍需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