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禁止燃放烟花吗?

法律分析:1。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和管理。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焰火以及其他由火药制成的能够产生烟、光、声的物品。二、县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级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教育体育、民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3.本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一)县城主城区:外环线以内;(2)县城周边村庄:离娄村、苦水马庄村、代庄村、五里庄村、陈庄村、孙庄村、南磨庄村、姜寨村、塔坡村、湖里长屯村、韩猛村。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提示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禁止销售和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