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卫所制度是怎样的?
卫所制度,又称守站制度,是明代最重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创立,其思想来源于隋唐时期的官兵制度。
保健中心制度的历史沿革、建立及军户制度
长城沿线的卫所制度是由元朝高级大臣张敞首先提出的。洪武十七年(1384),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个卫队有5600兵力,后面是千户、百户、将军旗、小旗。房子都是五军总督府和兵部的,有事可以出动,没事可以退回。这项法律的实施需要一个户籍制度,这个制度能够保证维持医疗系统运转的军队数量。
明代的卫所戍兵制度,实际上吸收了中国耕种农田的历史经验,是一种兵农结合、镇守农田的建军制度。朱元璋说:“我养百万兵,不花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类型属于军户。前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元代的原军户,一个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编黄皮书后进一步确立的现役军人户。军人家庭是世袭的,管理相当严格,所以很难摆脱军人身份。一般来说,除非丁尽力,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者皇帝豁免,否则是不可能摆脱军籍的。
尽管如此,军人家庭的数量仍在日益减少。庞主张:“查隐占,甚至查粮量,开垦荒地,是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因此,有一种方法可以让那些因犯罪而被放逐的人进入军队,这种方法被称为恩军或不朽的军队。
军户负担与士兵生活
军户的主要义务是送一个小伙子去卫生所当兵,叫正规军,其他的孩子叫余兵或余兵。正规军去卫生所,至少要有一名富余战士陪同,帮助其生活。因军户负担重,多给其土地,正规军免除一切军官,而其出身下的多余士兵和丁一也可免除军官,以保障其生活,供给正规军生活。
比如影响了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原来是驻军军人,后来退伍前找人顶替。
士兵的分布地大多远离籍贯,比较分散,以防开小差,但长途跋涉和水土不服给士兵带来了很多痛苦。
在卫生所服役时,正规军必须带着妻子一起去定居生子。每个士兵都有房、有田、有固定月薪,但实际情况往往不足。行军时,配给口粮,必须提供衣服,武器由国家通过工匠生产。
营中军士,分守备和屯田两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定期上交农田供给守备部队和官员。目标是在不消耗国家财力的情况下,提高兵力。但是,明宣宗以后,经常发生卫所官员侵占军营田地,私耕士兵的事情,这个目的也逐渐难以实现。
一般来说,军队死了,就由家里的壮丁来补充。但由于兵荒马乱,逃兵众多,洪武初年就出现了逃兵。到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达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于是有了“根赔”、“钩赔”等方法。治本是夺回逃兵,钩治是以丁从户为辅。然而,这不仅扰乱了人民,也扰乱了官员,一些官员利用这一点来腐败和迫害人民,使村庄苦不堪言。逃兵在增加。
正统三年(1438),有1633664政府军逃亡。这时,招聘开始了。
郑德十四年,吏部高级官员王琼写道:“每年世界各国首都驻军的官旗不下一万六千七百面,无人能及驻军。我从洪武、永乐年间就被发配出去,在外结婚生子三十余年,过着家业和军户往来的生活,躲也躲不回来。"
嘉靖八年,陈贵宣布天下只有97万士兵。除了生活的因素,士官逃跑也与社会地位低有关。明初因为武力的需要,更加重视士兵。时间长了,武力不再重要,士兵的地位大大降低。此外,士兵的形象更低。
嘉靖年间,一些卫生所逃跑的士官达到了在册士官的70%左右。到16世纪初,一些卫生所的逃亡士官人数达到了80%,只有一半驻扎在许多边境地区。
嘉靖年间,边境受灾严重,急需兵员,朝廷改为募兵制。征兵不同于驻军,不是世袭的,来去相对自由。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禁卫制度中“兵、将分离”的思想,内阁不得不将军权下放到将领手中,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军权,尤其是戚继光的“戚家军”,集权逐渐变为个别军官拥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