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大流通股东减持的规定

一、积极条款

1.大股东、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报交易所备案;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数量自股份限售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何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让的股份。

第二,分析

前十大流通股东指本期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前十大流通股东指上一报告期前十大流通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前十大流通股东可能与本期前十大流通股东相同,也有可能上期前十大流通股东在本期被挤出前十。投资者可以根据前十大流通股东的变动来分析个股。

3.前十大流通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有什么区别?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是否有解禁流通股。前十大股东是指总股本中持股最多的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是指流通股中持股最多的前十大股东。如果上市公司已经解禁了流通股,那么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从持股量、影响力、话语权来说都不是最大的,但是他们在上市公司的话语权最大,在发生变化的时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也更大。但如果上市公司不解禁流通股,那么前十大流通股东与前十大股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