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的历史演变
西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受汉廷双重管辖,保护乌桓和辽东诸侯国。
三国时期(公元220-280年)、晋朝时期(公元265-420年)为鲜卑拓跋部管辖。
北魏时期(公元386-557年),岭南是武罗的地盘,岭北是石围的地盘,这两个地方都属于北魏。
隋唐时期(公元581- 907年)为石围属地政府,属平陆管辖。
辽代(公元916 ~ 1125),岭南属上京路东北路赵球师管辖,岭北属乌鸡敌联军师管辖。
晋(公元1115-1234)下辖岭南的蒲、陆,岭北东北路的赵、邱部,北有的联军部。
元朝(公元1206-1368年),成吉思汗于1214年,分封岭南为长兄哈萨尔、二弟合赤温·艾尔奇,分封岭北为三弟铁木格沃·金池。1288年,元朝实行省制,隶属辽阳开元道。
明朝(公元1368-1644年)属努尔干都督管辖。漠河县隶属木河卫,塔河县隶属塔哈卫,呼玛县、新林隶属鄂木卫,加格达奇区、松陵区、呼中区隶属剑河卫。
1645(清顺治二年)为驻防盛京大臣管辖(1646改称昂邦张静)。
1653(清顺治十年)归镇守宁古塔的安邦张静管辖。
1662(清康熙元年)属宁古塔副总司令衙门管辖,下辖镇守宁古塔等地的地方将领。
1683(清康熙二十二年),由镇守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副省长慧远管辖。
1689(清康熙二十八年),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由布撒的衙门管理(副都统一)。
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岭南归摩根副都管辖,隶属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岭北归副省长慧远管辖。
1731年(清雍正九年),布撒掌管大兴安岭各族八旗事务,属黑龙江将军。
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岭南划归呼伦城总经理管辖。山脊的东南部由副总司令摩根管辖,山脊的北部由副总司令吉辉管辖。
1743年(清乾隆八年),灵溪改为黑龙江将军管辖的呼伦贝尔副总司令管辖。1871年(清同治十年),清廷将大兴安岭的鄂伦春族分为五路。阿里河流域属阿里路佐岭管辖,呼玛河流域属呼玛路佐岭管辖,多布库尔河流域属多布库尔路佐岭管辖。
1882年(清光绪八年),黑龙江将军兴安城总经理,管理鄂伦春五路。
1883年(清光绪九年),兴安城总经理被免职。鄂伦春的阿勒路和多布库尔归黑龙江副总司令摩根管辖,呼玛归吉辉副总司令(又称黑龙江副总司令)管辖。
1884年(清光绪十年),布他衙门改为布他副都统,掌管鄂伦春五路和索伦部。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废布撒副都督,以嫩江为界,设东、锡伯衙门。今大兴安岭地区属锡伯哈关衙门管辖。
1908(清光绪三十四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简称黑龙江省)呼伦兵岛呼伦直隶厅,岭北隶属吉辉兵岛吉辉直隶厅。
1909(清宣彤元年),漠河县现属朱尔河卡伦将军、漠河卡伦将军管辖,塔河县、呼玛县现属呼玛卡伦将军管辖。
1912(民国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凌北隶属黑龙江惠宗直隶会馆(同年八月二十六日改为黑河路)。同年7月1,呼玛总经理卡伦改制为呼玛管理局。岭南属于少数民族上层造反派的“伪呼伦贝尔地方自治”。
1914(民国三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路步西总府。同年6月65438+10月11,凌北呼玛管理局改为呼玛县,漠河克伦族将军改为漠河管理局,隶属黑河。
1915(民国四年)岭南改制为布思管理局管辖,隶属黑龙江省龙江路。
1917年(民国六年),凌北漠河管理局改制为漠河县,隶属黑龙江省黑河。
1920(民国九年),岭南归呼伦贝尔善后监管。
1925(民国14年)呼伦贝尔善后督办改为呼伦贝尔道,管辖岭南地区。
1929年(民国十八年),在岭北以北的呼玛县设立欧普郡。呼玛县、漠河县、欧普县隶属黑河市筹备办。岭南隶属呼伦贝尔市筹备办。
1932(民国二十一年),岭南属伪兴安管辖,岭北三县属黑龙江省管辖。
1934(民国二十三年),岭南归新合并的伪兴安东省巴彦旗管辖,岭北三县归伪黑河省管辖。
1943(民国32年),岭南隶属新合并的兴安将军省管辖的巴彦淖尔旗。
1945 165438+10月,东北人民政府将原伪北安省和伪黑河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岭北三县隶属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公署,岭南隶属呼伦贝尔自治省巴彦旗(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
1946年3月,岭南归文娜牧仁盟巴颜喀拉旗管辖。8月12日,岭北三县归黑龙江省黑河行政督察办公室管辖。
1947年2月,岭北三县隶属黑南省第五行政督察署。3月,漠河县和欧普县合并为呼玛县。9月,呼玛调任新黑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办公室。5月,撤销兴安岭省,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文娜牧仁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岭南隶属文娜牧仁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巴彦淖尔旗合并)。
4月1949,11,岭南属于新成立的呼伦贝尔盟。9月,岭北呼玛县隶属于新更名的黑龙江省黑河专员公署。1951年10月31天,岭南由呼伦贝尔盟新成立的鄂伦春自治旗领导。
1964 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战斗指挥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为部分行政区域,黑龙江省黑河地区呼玛县全部、嫩江县部分划为战区。初步计划在赛区内的大杨树、松岭、呼中、新林、塔河、阿穆尔、古莲、十八站、库伦、南瓮河、火龙门建立11林业公司。同年8月10,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大兴安岭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一级),受战斗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由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每个林业公司有区政府,林场有乡(镇)政府。
1965 65438+10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战区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4月20日,1966,黑河特区呼玛县“嫩莫公路”以北、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纳入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域。
1967 165438+10月26日,大兴安岭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
4月1970,1,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都是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牙克石市林业管理局管理的阿里河林业局、干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克依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属大兴安岭区管辖,但原有属地权利不变。阿里河、干河、吉文、克依河林业局隶属牙克石市林业局。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 05月14日,古莲区改为漠河县,塔河区设塔河县。
3月6日1982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系统(计划、财务)独立运行,仍直属林业部,与行署合署办公。
1986 65438+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