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中国的土地是什么样的?面积有多大?
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朝吞并准噶尔汗国后疆域达到顶峰。
北起蒙古境内的唐努乌梁海地区,北至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诸岛),西南至西藏达旺地区、云南南坎、江心坡等缅甸北部地区,西至丛林湖、巴尔喀什湖地区,东北至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省、澎湖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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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划上,清朝承袭明朝制度,在中原设省,在明朝13省的基础上增加直隶、江南两省,再将较大的省份分割,如江南省分为安徽、江苏,湖广分为湖南、湖北,陕西分为陕西、甘肃,形成了“内地十八省”的格局。
这种格局从康熙到同治二百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省下有府(直隶府),府下有县。清初全国有160多个郡县,到清末有200多个郡县。
有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与府同级,下辖县,但规模比府小;散州等于郡县,属于政府。到清朝末年,中国有200多个州。县是最基本、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到清末,全国共有1350多个县。
清朝也沿袭了明朝制定的总督、巡抚官制,将总督、巡抚的管辖界限调整为与省界一致。总督一般管辖两三个省,总督一般管辖一个省,这样总督和省长就成了掌管一个或多个省的最高地方官员。
清朝设立了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陕甘、湖广、两广、川滇、贵州。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西、广东、贵州、云南共15位省长。其中直隶、四川、甘肃三省只有巡抚,没有巡抚;在山东、山西、河南,只有省长没有省长。
此外,各省继续沿用明制,设置使节、省法官,辅佐巡抚、巡抚。一般每个省都有一个使节,江苏例外,有两个使节:江苏(在苏州)和江宁(在江宁府)。
除内地18省外,清朝还在边境地区设立了5个将军辖区,分别是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将军、黑埂将军、伊犁将军和乌力雅泰将军。西藏事务部长,青海事务和内蒙古盟、旗、部部长。
这五位将军所辖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伊犁(新疆)分别建省;西藏和青海成为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内蒙古的旗发展成为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在东南部,清朝从郑成功后裔郑克双手中夺取了台湾省岛,并在岛上建立了台湾政府,隶属福建省。光绪年间,为了加强海防抵御倭寇,清朝将台湾省从福建省分离出来,设立台湾省行省。
总的来说,清朝的行政区划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型,除了宁夏、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是后来加上去的,没有太大的变化。不同的是,清朝的省级行政区,尤其是黑龙江、吉林、新疆的面积,比现在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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