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改革史。

1,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从65438年到0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6m2,缺房户达到869万户,占城镇总户数的47.5%。实践表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由国家承包,实行福利分配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道路,从而拉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一套补贴出售新房的“三三制”方案,即政府、企业、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

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有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大量老旧公房的低租金制度没有触动,租购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购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无法自行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担这一负担。所以相关部门在1985停止了这种做法。

从65438年到0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转变为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65438-0986选择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高房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这一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基本解决了住房分配的不正之风,调整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为国家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二、第二阶段:从分批到分阶段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

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推出《关于分阶段实施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91 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到成本价租金;职工在规定的住房面积内,按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第三,住房货币化和保障制度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起,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以保障性住房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到1998年底,全国全面停止实物分房,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前八条”、“国后八条”、“国后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房价特别是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6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住房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深化改革,关系到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方向要明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

扩展数据:

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1,改革的目的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为基础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基本原理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政府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制、旧房法”,平稳过渡,全面配套。

百度百科-住房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史网-中国住房改革的历程:全面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