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英美选举制度的发展变化是怎样的?

(一)围绕实现工业化的目标,改革国家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严先生在《英国政治制度史》中指出,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到19年的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议会改革,英国政治制度的变迁是缓慢而轻微的。最突出的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议会选举制度,因为工业革命导致的人口快速增长和产业布局的变化,不仅没有受到冲击,反而更加腐败。正因如此,这种落后过时了近一个半世纪的政治制度,被后来的英国学者称为“未改革的制度”。1832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议会制经过多次改革,责任内阁制迅速建立。托利党和辉格党这两大老牌政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政党活动范围从议会转向全国,进而建立了相对严密的全国性政治组织。随着新的资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政党组织水平的提高,资产阶级两党制迅速形成。政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内阁成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核心,君主成为名存实亡的政治偶像。此外,随着政治改革的扩大,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文官制度在英国建立。1832年议会改革后,还进行了司法制度和地方政府等其他重大改革。政治体制的种种变革,使国家进入了持续半个多世纪的改革时代。②

何顺国先生在他的《美国历史通论》中指出,65438+199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段时期被称为美国历史上的“改革时代”。20世纪9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的分水岭。在这个分水岭的另一边,主要是农业国和松懈的社会,遵循着17和18世纪继承下来的政治、经济和道德原则;分水岭的另一边,是一个城市化的工业化国家,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国家。③始于1890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政治内容主要包括市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市政委员会和城市经理制取代市长-市政协会制)、国家行政管理改革(在州一级实行直接选举和创制权、复议权和罢免权)、承认妇女选举权等。经济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反垄断法。社会内容主要是缓和劳动关系,探索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19世纪英美的上述改革,根源于两国完成工业化任务后的需要。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保守的政治和快速的经济发展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特点。在此期间,政治和法律制度没有变化。19世纪工业革命完成后,巩固现代化成果、建设现代法治的改革时代到来,主要由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革命中诞生的工业无产阶级推动。为什么美国在1890进入改革时代?因为美国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经从37。2%在1859到77。1889 . 5%,基本实现产业化。同时,美国工业产值在世界的地位也从1860的第四位上升到1894的第一位。随着工业化的完成,建设现代法治的时代自然会随之而来,推动这一改革的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

投票权从不平等走向平等。

近代英美的平等观念是在实践中逐步推广的,即先实现一部分人的平等,再推广到一部分人,逐步外推。

虽然早在1774年,美国第一部宪法文件《独立宣言》就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直到近百年后的1865年,美国国会才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废除奴隶制。18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4修正案,规定黑人享有民权。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规定黑人人口不再按五分之三计算(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直到1869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15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因其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被剥夺选举权。

在英国,从18世纪到19世纪初期,英国议会选举制度存在三大弊端。第一,席位分配不合理。选区的划分仍以中世纪选举席位的行政划分为基础。二是以身份条款规定选民资格,导致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少。第三,贿赂盛行。几乎每个议员都是花钱买通的,进入议会后必然会期望政府花钱买通他们。政府还通过授予官员头衔和贿赂议员来控制议会的多数席位。“光荣革命”之后,1832改革之前,英国国家机器在历史上被称为“腐败的旧制度”。(4)直到1832年,经过工业资产阶级和贵族的激烈竞争,改革议会的法律才由议会通过,由国王签署。这部法律修改了选民的资格规定,使选举权由身份资格变为财产资格。选民从大约2%增加到3。3%,143个席位被重新分配。但是这次改革把原来的身份歧视变成了财产歧视,无产者和妇女仍然没有投票权。65438年至0867年,英国进行了第二次议会改革,通过减少财产限制扩大了选民数量。在城镇,缴纳扶贫税并拥有房屋的人可以成为选民;陌生人一年租金达到10才能参选。在农村,拥有年价值5英镑的财产或租用年价值12英镑的不动产的人享有选举权。从1884到1885,英国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规定了成年男性的普选权。

(3)婚姻由不自由变为自由。

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进程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是最慢的,根深蒂固的落后观念是阻碍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主要原因,这是法学和历史学学者公认的。

在婚姻方面,英国1836婚姻法鉴于过去宗教对婚姻的约束,只规定在政府机关登记的婚姻有效并受保护。只有1898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需要举行宗教仪式。离婚方面,在1857之前,法律规定,只有在另一方通奸,教会法院判决分居后,才允许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尤其是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直到1857年,英国才通过了《婚姻案件法案》,放宽了离婚条件,规定只要夫妻一方通奸,无辜的一方就可以申请离婚,无需证明通奸行为构成重婚或虐待另一方配偶。真正的离婚自由直到20世纪才得以实现。

在美国,19世纪上半叶,大多数州实行限制离婚或不利于离婚的立法离婚制度。具体程序是:首先由法院审查做出离婚判决,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如果获得更多的赞成票,就可以决定离婚了。直到19世纪下半叶,各州才开始废除立法离婚,1880年才彻底消失。只要法官认为离婚合理适当,就可以判决离婚。

(4)刑罚由野蛮变为文明。

惩罚的种类和方法是几千年历史演变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地位的提高可以引起人们对犯罪认识的变化,但惩罚方式的变化往往滞后于犯罪观念的变化。大概和人们“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的顽固有直接关系。

英国学者凯伦·法林顿在她的《惩罚史》一书中指出:美国的惩罚起源于英国,但比英国酷,创造了一些独特而严酷的惩罚方式。一种是残酷的鞭笞;第二,发明了一些新的刑具;第三是按照圣经中描述的方法来惩罚囚犯。比如让罪犯跪在一盘破碎尖锐的石头上,乞求原谅。在判决之前,把犯人放在一个不能站立或躺下的单间里。⑤美国这种体罚在19世纪大部分州都废除了,但在南方几个州还保留着。19世纪,以田纳西州为首的南方各州成立了秘密恐怖组织“三k党”,利用美国刑法中的司法惯例——私刑伤害黑人。

在英国,直到1820才把叛国罪的肢解改为绞刑,废除了对妇女的体罚。1867年废除劳役刑,代之以监禁,对流放到海外殖民地的囚犯实行有条件提前释放,这是“假释”制度的开端。1877犯罪预防法案在英国创立了缓刑制度。

(五)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法从无到有。

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英美集中力量进行工业革命并完成工业化任务,注重充分调动雇主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降低雇主创造财富的成本,不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工业革命和工业化完成后,英美开始逐步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缓和劳资矛盾。

1.用人单位对职工工伤的责任制度逐步建立。

在美国,面对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人身安全事故,美国立法者为了实现生产的发展,在工伤责任制度中建立了一套鼓励雇主试行同行过错、自我愿意承担风险、共同过错和近因的责任制度。这种保护雇主权利,压制工人权利的制度,自然受到工人阶级的抵制。统治者觉得有必要缓和劳资矛盾,于是在19年底进行了一些立法改革。1893年,国会通过了保障州际铁路安全的改革法案,废除了主动承担风险的责任制,规定只要被告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义务,就被认为有“法律过错”,应当承担责任。65438+上世纪50年代,佐治亚州规定,只要铁路工人没有过错,如果因同行的过错而受到损害,有权向雇主索赔。

英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免除雇员侵权责任的三个基本理由:比较过失、自愿承诺和工人过失。这被称为“魔鬼三部曲”式的三条免责理由,使工伤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加剧了劳资矛盾。直到19年底,英国议会才将严格责任原则引入到压力下的工业事故处理中。1897议会制定的《工伤赔偿法》将原本只适用于采矿、建筑和铁路运输的严格责任原则扩大到所有工业生产部门。

2.工人的结社权和罢工权已逐步确立。

在英国,从65438年到0799年,国王颁布了《禁止结社法》,禁止一切工人组织,包括工会。1824年,法律被废除,工人获得了结社权和罢工权。但1825年又故伎重演,制定了新的法律,只承认纯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工人工会是合法的,一切企图干扰雇主生产经营和就业的行为都是“限制营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监禁的处罚。1871年颁布了工会法,废除了所谓的“营业限制”,使民事和刑事事务中的工会合法化。但同时制定的刑法修正案认为,胁迫他人、阻止他人劳动、设置纠察线等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刑法进行处理。这使得工会几乎不可能罢工。直到1875颁布的《情节与财产保护法》才废除了刑法修正案,规定罢工中的纠察是合法的。

美国的情况没有英国好。在1890联邦制中规定反垄断的谢尔曼法适用期间,法院主张工会也是垄断性联合组织,并利用该法大肆破坏工会组织,迫害工会成员,直至19年底。

3.限制使用童工和限制工作时间的立法已逐步推进。

18世纪末,英国工人的工作时间长达16-18小时。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规定纺织厂18以下的学徒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下午5点之间上夜班。本法仅适用于棉纺织厂和毛纺织厂。1819修订后的《工厂法》增加了禁止雇用9岁以下儿童的规定。1833年修订的《工厂法》将童工的工作时间从12小时减少到9小时。1844年修订的《工厂法》将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改为9小时。⑥

美国保护工人利益的立法与英国相比是落后的。直到65438+60年代,美国劳动关系主要受合同法而非专门劳动法调整。资本家凭借资本实力订立苛刻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处于“要么按条件订立合同,要么“滚蛋”的境地。限制工作时间和使用童工的国家立法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只有少数几个州颁布了限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比如马萨诸塞州在1842年通过了第一部童工法,规定制造业12以下的童工每天只允许工作10小时。其他州,如康涅狄格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等,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但这些州的立法都被法院裁定为违反州宪法,因而无效。直到1868才出现了第一部联邦劳动法,规定联邦雇员(政府印刷工人、邮政工人、海军造船厂工人)要限制工作时间。⑦美国工人阶级通过流血牺牲强烈要求的8小时工作制,在19世纪没有实现。

4.关于劳动安全和健康的立法从无到有。

19世纪上半叶,英国政府和资本家不重视工人的劳动卫生和安全,导致粉尘、噪音、废气对工人健康的损害严重,肺结核等职业病发病率高。直到1864,英国才在工厂法中增加了几项劳动保护措施,如“粉刷墙壁”,注意保持空气畅通,防止地下有气体,纺织行业的每个工厂平均工作空间要在500立方米以上。

19世纪美国没有国家劳动安全健康法。1888年,马萨诸塞州规定了伤亡报告制度,随后俄亥俄州和密苏里州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5.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逐步建立。

英国于1849在曼彻斯特进行了调解和仲裁的试点,但由于管理层的反对,试点没有成功。直到1896颁布了《调解法》,规定了政府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力。直到19年底,美国才颁布了两部处理劳资纠纷的联邦法律。1888的法律规定了自愿仲裁,强调调查和公布裁决三个程序,但实施十年后并未取得很大成效。因此,1898年制定了《埃德曼法案》,规定了联邦政府机构、劳动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权力和程序。

(6)义务教育体系逐步建立。

随着工业化任务的完成,英美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工业化也提出了培养高素质劳动力的要求。因此,两国政府都开始重视教育。英国政府对教育的询问早于一般欧美国家。1833年,政府开始资助教育活动,1839年,枢密院设立教育委员会,审查和授予助学金,审议教育事务。此时,教育补助金的发放不是由政府处理,而是由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和英国教会负责。但是,这些机构只照顾条件好的大城市的大规模学校,而将位于经济困难的城镇的小学校排除在外,造成了不平等的待遇和不平衡的发展。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将近一半的学龄儿童不能上学。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要成立学校董事会,负责公立学校的筹建和管理。公立学校的经费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各地可根据情况规定5岁至13岁儿童必须入学。19世纪中叶,英国女性可以上小学,但直到19世纪末期,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大门才对她们敞开。

在美国,小学义务教育制度是在19年末和20世纪初在各州逐步建立起来的。内战前,美国只有马萨诸塞州(1852)和纽约州(1853)两个州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从1865到1918,每个州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