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
改革者可能没有意识到,最初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改革是产权改革,当时没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但是,这种改革本质上是权利关系的调整。这种选择可能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和人的本能选择驱动的。无论是农村改革、城市改革,还是相关改革,责权利关系及其制度调整都是核心和主线。农村改革主要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和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产业化。考察这一过程,我们发现每一步改革的实质都是“产权制度改革”或“产权关系调整”。国企改革其实从一开始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因为简政放权让利、税制改革、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质上都是调整企业与政府的产权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实质上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权利和责任的界定和调整。
2.以旧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或新体系中需求最强烈的农业体系为突破口。
总的来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制度开始的。为什么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农村?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客观需要的理性选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剪刀差、户籍管理制度,让农民蒙受巨大损失。政治和社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制度,叫集体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国有经济。与城市集体和国有经济不同,国家基本上“管而不包”农村集体经济。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更加强烈。所以相对于城市,农村的旧制度更容易被打破,新制度更容易产生。经过自发的制度变迁,可以很快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3.允许新制度在旧制度之外产生,即制度的增量调整与制度存量的调整齐头并进,前者促进后者。
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旧体制根本变革困难的情况下,真正依靠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和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推动或迫使旧体制变革。这是渐进式改革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经验之一,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不能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依赖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都是“两条腿”。公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体制一直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还要早。集体农业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土地制度的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而且,在强调体制外改革积极作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国有经济在改革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国有经济市场化进程缓慢,不利于市场化进程,但可以使大量的经济资源,特别是与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的部门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也有利于控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且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事实上,国有经济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了成本。我们假设国有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被彻底改变了。那么,非公经济能发展到现在的水平吗?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必须改变。
4.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主体共同创新制度,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初始主体可能差异较大,但在制度设计和变迁过程中,是一个多主体联合创新的系统,角色在不断变化。其中,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员,在制度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农村改革为例。前面已经分析过,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股份合作制和正在进行的适合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创新。在每个阶段,不同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同阶段的角色和作用也是不同的。虽然政府并不在每一项改革或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中起主导作用,但它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主体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短时间内推广到全国,属于新制度的推广。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它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可和支持,极大地打消了农民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顾虑,使新制度尽快普及。当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事实是,这项改革不仅侵犯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而且惠及了农民、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属于帕累托改进,大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局限性。还是农民自己自然而然创造了一种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扬弃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80年代中后期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毫无疑问,农民本身就是主角,他们是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认可、遵从和引导。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应的制度创新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现在意识到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弊端。所以农民自己也在探索,他们还是创新的主角。
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中国农村的一次工业革命,也是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一次重要创新,可以与农业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媲美。这种创新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创新主体及其相互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几乎在家庭承包制刚刚全面推行的同时,“社队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即公社、大队把一些“能人”承包出去。这些“能人”都是农民,是农民中的“基层干部”,或者是“社队企业”的原经营者。制度创新的第一步是“基层干部”起主导作用,集体代表——公社、大队、生产队、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农民——共同参与,几乎没有对象,因为对任何团体、阶级、国家都有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显然是支持的,但他们不是创新的发起者和领导者,也不是主角。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大胆的农民开始投资企业。有的是独立经营、家庭经营,有的是农民合伙经营,这使得乡镇企业的自组织出现了新的形式——家族企业和合伙企业。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取得超常规发展。农民自己仍然是创新的主角。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起到了“让”或者“让”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给政策”。比如国务院4号文件1984,承认并允许个人或联合投资。当然,“放”本身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不同于阻挠或观望,也不同于一般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也是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目标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上政府基本退出了“制度创新主体”的行列。因为经过政府放开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乡镇企业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革新的道路。在政府与乡镇企业没有产权关系,乡镇企业不再需要政府“放”什么权利和政策的情况下,面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政府无所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从合伙制到股份合作制,乃至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演变,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者和农民自己的事情。他们顺应市场和产业变革的需要,自然而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产权关系和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这是由他们的产权、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决定的。他们有产权,所以他们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可以控制制度变迁的方向,他们也必须控制它以维护他们的产权。
尽管在迄今为止的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中,地方政府、企业和职工的角色或职能在不同阶段都在发生变化,但除了创新初期的一个短暂时期外,中央政府始终是创新的主角,始终是其主角。确定创新方向和模式,组织试点和推广。
5.从制度变迁的规律和中国的现实出发,选择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理论上,制度变迁有多种方式或模式。在实践中,也有很多方法。人们一般把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没有完成的改革分为两种方式: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或“休克疗法”。从改革的效果来看,很多人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更成功。主要标志是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经济快速发展,连续20年平均增速接近两位数;同时,涨价幅度限制在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从1979到1999,社会零售价格平均上涨率为6.6%(从1985到1999,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上涨率为8.9%),没有达到两位数,因此没有危及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物价上涨速度总体上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全国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较大提高,这得益于改革。
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基本经济制度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限制或阻碍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很多方面:从农村改革开始,然后扩展到城市;一是着力发展更适合市场经济的非国有经济,然后着力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先发展商品市场,再重点发展要素市场;价格改革要先调后放,调放结合,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挂钩;生产、流通、价格等。都有计划内外双轨制,然后过渡到市场单轨制;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的改革开放要先行一步,逐步向内地推进,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推进改革的方法也是如此。先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实行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整体推进;更何况是先易后难。应该先改革那些容易改变的领域,最后打一场攻坚战——推进国企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涉及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社会成员的就业及福利保障,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中最复杂、最困难的改革。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企业快速改革可能导致的生产下降,失去公众对制度变迁的支持,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我国企业的制度变迁实际上是通过外部变化和内部发展相结合来推动的。也就是前面分析的“两条腿”走路。
当然,只能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比较成功的。然而,它也有其局限性。而且,我们不能认为或断定激进改革不成功或不成功。一切都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制度变迁环境和制约因素,改革路径的选择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