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3岁学生和老师旅游时溺水身亡。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二十多岁的学生和老师出去玩,不幸溺水身亡。对于这件事,首先学生需要自己负责,其次老师和学校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一,23岁的学生需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问题要自己负责。虽然溺水者说是学生,但是这个学生已经23岁了。几岁学生出事,可以说是不懂事,父母和学校都没有照顾好。十几岁的学生出事,可以说是年少轻狂;但是二十多岁的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去判断自己玩的地方有没有风险,下一步会不会对自己有害。

其实这个时候,对于学生来说,不仅是学生,也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行程边上有老师。老师是学校聘请的,老师和学校都有部分责任。这个学生去和老师玩了。当学生溺水时,老师应该在场。老师应该有责任劝阻学生,防止溺水。

此外,事发前一天该老师已被学校辞退。解雇的原因是他的工作态度不端正。那为什么学生要和被辞退的老师出去玩?可能是老师被辞退后,出于报复,导致学生溺水;也有可能事发前一天老师没有被辞退,这份文件是学校为了事后逃避责任伪造的。

就这件事,学校知道自己有责任。学生就读这所学校,陪同的老师也是这所学校聘请的。学校不按教师基本要求招聘教师,教师不按学生要求保护学生。所以学生和老师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生溺水的结果是无法挽回的。只是希望学生家庭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学校和老师也要接受应有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