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历史电梯事故

总之安全管理上有问题,详细来说就是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总承包的管理问题。施工总承包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现场的一切生产活动负责。我省对承包劳务的农民工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签到制度、培训制度、交底制度等。从目前披露的一些细节来看,事故工人未经任何人允许就进入工地电梯,甚至自己启动,这是一个很大的管理漏洞。

2、设备租赁单位管理问题。为了对起重设备的现场使用进行管理,建设部发布了2004年第12号令。166,其中明确指出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并对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但事故现场的电梯明显不受驾驶员控制,门未锁,钥匙未取出。

3.设备使用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于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设部166号令明确了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安装标准节时,必须按照预留方案进行,并要有相应的保护和警示措施。安装完成后,必须三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此之前,不得启动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