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问题
三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改革:从1950到1953,实现了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耕者有其田。
第二次改革:65438年至8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农村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是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次改革:2008年,在“完善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提出“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