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分析的历史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演变源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存款准备金是为了防范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存款挤兑,清算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缴纳的资金准备金,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显著特征。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必须维持中央银行对其存款负债规定的最低比率。通常,中央银行不支付准备金存款的利息。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结构和余额在不断变化,其法定准备金的数额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其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往往会高于或低于法定准备金率。如果低,一定要及时补上,否则会受到央行的惩罚;如果高,超出的部分要及时使用,否则银行的收益就没了。这就为银行之间互相拆借资金创造了条件。不少银行还将同业拆借市场与其债权管理计划挂钩,借助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来源拓展资产业务,一方面增加资金需求,刺激供给;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数量,极大地促进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中国1984年底出现了同业拆借,很快在全国普及。以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沈阳、Xi等大城市为基础的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大规模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在融资和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常只允许金融机构参与,非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拆借业务。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外国央行和商业银行也可以参与银行间拆借市场。借入资金一般是短期的,一般是隔夜,最长不超过1年。借入资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除金融机构外,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机构有两种,即:①专门从事拆借业务的中介机构,如日本的短期融资公司;(2)同时充当借贷中介的中介,通常是一些大型商业银行。
①型有形借贷市场,通过专门的借贷经纪公司进行借贷业务,但并不常见。(2)在无形借贷市场中,交易双方直接达成交易或经纪人传递信息或代理资金借贷业务,通过电话、电传等电信手段相互联系成交,快捷方便。
业务①从期限上看,短期可半天,长期可达65,438+0年,但大部分借款期限在65,438+0周以内,其中较为常见的期限为65,438+0天,清算第一天借款,第二天清算前偿还。②贷款担保方面,有无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由于同业拆借期限短,借贷双方主要是信誉好、相互熟悉的银行。所以大部分同业拆借都是信用拆借,没有任何担保;担保贷款通常是指借款银行通过出售短期证券来借入资金。这种卖出一般都签有回购协议,本质上是对借入资金的担保。担保贷款通常发生在期限相对较长的贷款和信用状况一般的金融机构之间。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有效、便捷的短期资金互换市场,有利于注重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的金融机构。
论我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一、发展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意义在一国的货币市场体系中,除了本币资金的拆借市场之外,外币资金的拆借市场也需要与之相对应。经验表明,任何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达到一定水平后,都会有外币借贷市场的需求。比如香港,1972,港币从英镑盯住美元,银行美元资金的重要性增加,从而创造了美元借贷市场。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香港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外资银行涌入香港设立分行。这些外资银行虽然实力雄厚,但缺乏存款基础,且以批发业务为主,需要依托外币拆借市场,取得了较大发展。又如台湾省,随着外汇管制的放松,台币的自由兑换,岛内外汇资金的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和工厂纷纷出现。...
中国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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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市场各参与主体广泛共识的结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7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7月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自1996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立以来,人民银行在总结十年市场发展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规范了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则,也是近十年来同业拆借管理政策最重要的一次调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自建立以来,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市场参与人数已达703人,是市场开始时的14倍。年交易额达到215亿元,是初期市场的10倍以上。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同业拆借市场十年来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事实证明,现有的同业拆借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元化,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场其他子市场也取得长足发展。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报价制度改革实施后,金融机构希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更加深入和广泛。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在十年的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实践中,探索出期限管理、额度管理、准入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措施,既能防范系统风险,又能灵活适应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系统改革,满足市场参与者需求的重要法规。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退出、交易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的金融机构包括16,涵盖了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规定同业拆借交易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明确了同业拆借交易和清算的基本规范;三是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期限管理和限额管理的具体标准,提出了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四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透明度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加强透明度作为强化市场约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五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中的权限,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确定了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中介机构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理依据。
人民银行在起草《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吸收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市场各参与主体广泛共识的结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