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的历史演变

敦化历史悠久,素有“千年古都、百年县城”之称。

公元698年,后蜀领袖大罗蓉率众在此建城称王,被称为“震国”。

713年,唐玄宗册封渤海国郡王,原名渤海国,都城在呼汗城,也就是现在的敦化。在明清时期,它也被称为敖东城。

1677年(康熙十六年),清政府奉长白山为神,明令禁止。作为满清皇室的发祥地,在清初被封禁了200年。取《中庸》四书“小德流,大德敦化”之句,意为“敦化”,取名敦化。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政府颁布《宁古塔等地禁止流民案》,正式宣布宁古塔所辖地区为封闭地区,敦化为清皇室发祥地,属封闭案件,但沿北邮路未封闭。当时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虽然正式封闭,但并不能阻止外来汉人私自开垦荒地。消息口口相传,山东、河北等地的人们涌入素有东方荒原之称的敖东城(又名鄂尔多斯,又名阿克敦)开垦这片无人管理的土地。再加上土匪猖獗,社会治安状况也很糟糕。

1878年(光绪四年),吉林将军派员视察,并于当年设立阿克敦灾荒事务局,开启了二百年禁令。赵敦义被调去负责放地给民,耕地次年就放了出来,一年一年地分配。* * *释放了近万公顷耕地。

1880年(光绪六年),吉林将军明安应邀建县,并于1881 65438+10月25日获清政府批准。当时清廷的历法沿用农历,是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公元1882年,人口也增加了。经过一年的准备,建了城,组了队,修了县衙。

1882年(光绪八年),敦化县正式成立。

解放战争时期,敦化是吉墩区委所在地。

65438至0946,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暂驻敦化。1958被省县划给延边州。

1985,县改市。1945年9月,敦化县民主政府成立。

1945 10划归吉河区管委会延边行政公署管辖。

1945 165438+10月,敦化县划归吉林省永吉区管辖。

1946 1月,敦化县政府成立。隶属吉林-辽宁省冀东分省管辖。

1946年7月,撤销冀东省,划归冀东特区管辖。将敦化县北部的黄泥河、黑石、鸸鹋、官地、沙河站等地区划出来,单独设立鸸鹋县。

1947,15年2月,冀东特区划分为珲春等四县,另设延边特区。把冀东地区的居民迁到敦化,因为它被命名为吉墩地区。敦化县属于吉墩区。

9月25日1947,撤销吉墩、延边,重新组建冀东。敦化县属于鸡东区,下辖六个区。

1948年3月,吉林省政府撤销了鸸鹋县,所辖地区仍属敦化县建制。3月27日,冀东地区改为延边地区。敦化县辖12个区,86个村。

1948年6月22日,吉林省政府被东北管委会勒令撤销济南、冀北两专区,敦化县从延边专区划出,归省直管。1949,敦化县人民政府成立。1958 10,敦化县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直接管辖。

1968年,撤销敦化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敦化县革命委员会。1980,敦化县革命委员会被撤销。敦化县人民政府成立。

1985年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敦化县,设立敦化市(县级)。新成立的敦化市仍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