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哪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1983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法规、打假工作、公告栏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6月5438+0948+2月1日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设在北京和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成立。人民银行下设13个职能部门(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部、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金融司、支付技术部、科技司、货币黄金局、国库局、国际部、内部审计部、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根据2003年2月27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善相关金融机构的操作规程;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定。(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保持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运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管理国库。(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收集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十)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控责任。(十一)管理信用行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