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官职
王安石先后在扬州签判,在鄞县和周树判案,成绩斐然。熙宁二年(1069),任参政员,次年拜谒。
王安石(1021 18二月18-1086五月21),临川(今江西抚州)人,生于临川军新村。
王朝时期,王安石向宗申提出奸淫之说,建议宗申区分小人并加以惩罚。新法颁布后,王安石邀请吕惠卿、张盾、蔡确参与变法的实施。
从新法第二次实施到旧校废除,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一部新法实施后,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但基本上都能达到一些效果,“富民强兵”的效果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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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个清官。当宰相的时候,他媳妇家的亲戚肖公子到了北京,去拜访王安石,王安石请他吃饭。第二天,萧的儿子盛装前往,期待王安石设宴款待他。
中午过后,他感到很饿,但他不敢就这样离开。过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坐下,菜还没准备好。萧公子心里觉得很奇怪。喝了几杯酒后,他端上了两块胡饼和四块肉。吃完饭,他只在旁边放了一份蔬菜汤。
肖的儿子非常骄纵。他只吃胡饼的一小部分,把所有的边都留下。王安石把剩下的饼吃了。那萧公子羞愧的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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