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公历的?
公历从1912开始使用。辛亥革命爆发的次年(1912),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采用公历作为国历。在年代学方面,公元纪年法与民国纪年法平行。
1949年9月27日,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批准,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和公元纪年作为其历法和公历年。
扩展数据
公历起源:儒略历是以回归年为基本单位的纯阳历。它将全年分为12个月,奇数月为大月,长度为31天,偶数月为小月,长度为30天。只有二月正常年份29天,闰年30天。每年有365天,每四年有一个闰。闰年有366天,年平均长度为365.25天。
儒略历编纂完成后,尤利乌斯·凯撒的继承者奥古斯都从二月减去一天,加到八月(八月的拉丁名是他的名字奥古斯都)使八月成为大月,并将九月11改为流产,10和12改为大月。
儒略历比北回归线的365.2422天长0.0078天,400年长3.12天。从3月21到3月11。1500年后,经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改进修订,成为公历,也就是沿用至今的公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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