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定义

旅游的不同定义

1,传播的定义:1927,德国人孟根·罗德斯对旅游的定义:狭义的旅游是人们为了满足生活文化的需要,或各种欲望而暂时离开居住地,但作为经济文化商品的消费者而留在异地的传播。注:这个定义强调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一个国际通行的国际定义:1942,瑞士学者汉沃克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是由非定居者的旅行和临时居住所引起的一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此而永久居留,主要不会从事赚钱的活动。“注:该定义强调了旅游活动中必然会发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内涵。因为这个定义在20世纪70年代被国际旅游科学专家联合会(AIEST)采用,所以被称为“AIEST定义”。

3.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可以理解为人们在业余时间暂时处于不同地方,主要是为了修身养性的一种活动;其次,出于教育、扩展知识和交流的原因而旅行;然后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改变相关的关系和角色。”

注: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放松和增长知识。

4.流动性的定义:在1974中,英国的Burkardt和Mettlek将旅游定义为:“旅游发生在人们前往和停留在各种旅游目的地的活动中,即人们离开其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临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进行短期锻炼并停留在那里。”注: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遥远性和时间性。

5.时间的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做讲座时,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是一种为了享乐的旅行,在某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是24小时。”注:本定义强调:各国国际游客的统计标准之一:停留时间。

6.相互关系的定义:在1980中,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Bert McIntosh)和谢基特·热尔贝(Shaikit Davis)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及其来访者的过程中,旅游者、旅游企业、东道国政府和东道国地区居民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的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在1985中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是现代社会居民的一种短期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注:该定义强调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征,即偏远性、业余性和享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