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中国地质学会成立50周年回顾

蒲庆宇

(中国地质科学院)

2012是中国地质学会成立90周年,有很多往事值得回忆和纪念。作为中国地质学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兼职副秘书长8年,在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专职工作14年,被返聘7年的学会工作人员,有很多话要说,为使中国地质学会更加符合“中国地质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的原则,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特别选取会员、董事会、章程三个问题,做一些回顾和粗浅的分析,征求会员意见。

首先,会员名单的启示

1948年2月,中国地质学会公布了会员名单,编者按写道:

35年11月2日,协会董事会决议:“会员两年不履行义务,协会将视为其主动辞职,并在南京中央日报刊登广告,督促其缴纳会费。截止年底,未缴纳最近两年或两年以上会费者,视为辞职。如继续履行义务,应随时恢复会员资格。”本会已于11月8日、13日及14日、35日在《南京中央日报》公布此项决议。这份成员名单是根据上一段提到的决议汇编的。因36年前未缴纳两年会费而未被列入这份新会员名单的会员,只要缴纳会费,随时可以恢复会员资格(当然不包括常任理事国)。

那一年,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届年会通过的《中国地质学会章程》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地质学和其他与地质学有关的学科的进步。”标准会费定在每年5元,会员每年2元。一次性交50元的是永久会员,每年群友会400 ~ 600元。

抗战时期,全国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迁至西南大后方,中国地质学会随中央地质调查局迁至重庆。当时虽然生活艰苦,工作条件差,但学术活动还是一个接着一个。抗战胜利后,1946年,高校和科研机构迁回原地,中国地质学会也随中央地质调查局迁回南京。当时有的成员换了工作单位,有的出国深造或者出国了。在此背景下,学会理事会于6月1946 11作出决议,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缴纳会费作为重新注册的重要条件。

在这份《中国地质学会会员记录》中,公布了重新注册会员总数为486人,其中创始会员19人,刘是1922年学会成立后第一个加入的会员。此处误记为创始成员,应有26个创始成员,但实际重新注册成员数为18。现在还有8个人,其中4个已经去世,分别是赵如军、丁文江、王绍文和Glip,另外4个是李杰、常东、佟步英和麦美德,他们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有重新注册。有永久会员357人,通讯会员28人,荣誉会员1人,会员96人,机构(团体)会员44人。此外,还有28名已故成员,除上述4名创始成员外,死者中有中国地质事业起步阶段的有力支持者张翼鸥,在野外地质调查中被土匪杀害的赵亚曾、许德佐、陈康、马益思,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的前身东南大学地质系早期系主任郑厚怀,遇害的中央大学教授朱森。

486名重新注册的会员中,按学科或专业分,地质学465,438+02,地理学46,土壤学65,438+065,438+0,动物学2,测量学4,植物学4,地球物理学5,考古学65,438+0,人类学65,438+0。也就是说,与地质相关的学科有74个,占总成员数的15%以上。它体现了学科的交叉和相关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也体现了中国地质学会的强大知名度和强大亲和力。

成员中也有少数外国人。中国地质学会的创始成员是三位外国人,分别是美国古生物学家、北京大学地质学教授Grabau A.W,来自中央地质调查局的瑞典新一代地质学家、考古学家Andersson J.G,来自燕京女校的地质学教师Miner L。从65438年到0922年,美国地理学家Barbour G.P,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Berkey C.P,东北大学的古生物学家早部一郎都加入了这个俱乐部。1948安特生和那林重新注册时,巴伯已经回到美国,万里小路隼人一郎在台湾省立大学任教,德日已经回到法国,索坡已经回到美国,他们都重新注册为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它反映了这些在中国工作的地质学家对中国的感情,也表明中国地质学会自成立以来就是一个对世界开放的学术团体。

在重新登记的成员中,翁文浩和朱家骅已进入政坛。翁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朱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目录公布时,翁已退休,任中国石油公司总经理。南京解放后,1949年7月29日,中国地质学会理事会决定将翁和朱家骅两名会员定为战犯,权利义务中止,不列入会员名单。不知何故,翁回来后,特别是同志肯定他是爱国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后,并没有恢复他的党员权利和义务。

抗战胜利后,一批从事地质地理工作的青年学者和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在国内,他们有的是中国地质学会会员,有的是朋友,可能是因为交流不方便,或者其他原因。除迟济尚、周明珍、谢觉民、李普、马兴元、杨怀仁外,其他人均未重新报名。值得称道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迟、周、李、马、杨、屠光炽、等先后回到祖国大陆。谢觉民、杨怀仁毕业于浙江大学历史地理系。谢觉民没有回来,后来成为美国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匹兹堡大学终身教授。1980后,经常与国内地理学界进行学术交流。

重新登记的委员中,朱家骅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解放战争后期随国民政府迁至台湾省。翁虽于1948+01年底卸任行政院院长,但出任中油公司总经理。他对蒋介石不满,想尽办法除掉他。但因为被列为战犯,他不敢留在内地,搬到香港和法国。丁子和张其昀是浙江大学历史地理系主任,教授人文地理。丁云是国民党重庆党部书记,张其昀是国民党浙大区党部书记。前者去了美国,后者去了台湾省。到台湾后,张其昀先后担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和“总统府资政”。他后来在台湾省研究和整理中国历史文化方面影响很大。

1929年2月第六届年会通过的章程规定:“对中国地质学有合作或贡献的外国地质学家或古生物学家,为本会通讯会员。”之后逐渐发展了通讯会员。这次重新注册的通信成员有28个。国籍分别是美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奥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国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工作。

在重新登记的委员中,翁、李四光、谢、朱家华、杨、黄以1948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后来有75人被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院士),其中2人是当时的院士,3人被台湾省中研院聘为院士。

重新登记的机关(组织)成员有44个,此外还有当时国内的三大地质机构: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资源委员会矿产勘查处,以及资源委员会、四川省、台湾省、江西省、西康省、河南省、湖南省、福建省的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会管辖的一些矿业公司、中闽公司联合办事处、官民合办的一些矿业公司。

从这本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名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中国地质学会是民间学术团体,具有群众性,属于非政府组织。所谓自愿组成,就是成立的时候有发起人,也就是创始成员。会员自愿加入俱乐部,自愿退出俱乐部,自由出入,履行义务。缴纳会费是最基本的要求。现在中国地质学会号称有几万会员,却不交会费。有的已经退休多年,有的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我不知道谁加入了俱乐部,谁退出了。所谓委员,就是空缺的职位,是“委员”。谁当董事,谁当董事长,拿个会员卡就行了。组织不同于政党,但要守规矩,守规矩。要知道没有规则,方圆是无法实现的。

其次,中国地质学会在当时很有吸引力,其会员结构体现了促进地质学及其他与地质学相关学科进步的宗旨。中国地理学会成立于1932,有46名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参加中国地质学会。竺可桢于1922加入中国地质学会。他还是中国地理学会的创始人,并于1948在中国地质学会重新注册。在地理学家中,地貌学家加入了中国地质学会。如果说学科相近,经济地理学家和人文地理学家与地质学关系较远,如胡焕庸、、谢觉民、张、、周、钟公富、薛亦园、洪思齐、严肃敏。研究动物学的、寿,研究人类学的吴,研究植物学的胡显素、侯也加入了中国地质学会。

再次,名录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不分职位、年龄、专业,也不分在中国地质学会的地位。只列出你是什么时候加入社团的,什么时候成为永久会员的,以及当时在哪个单位服务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地质学会的所有会员都是平等的。展现给大众的只是会员和年龄的区别。

1980开头,李春雨曾说,1948,他经手并将得知的8000美元,将存入美国朋友在美国的银行。我在1985在研究所上班,在1994听说了这件事,问了研究所的相关人士。据当时的专职副秘书长何士元说,我让李春雨把细节写下来,一时找不到,后来又让李春雨写了细节。李很不高兴,但他还是写了信。何士元说,这张纸找不到了,李春雨当时已经去世了。我问了程,他说李告诉我,程记得那个美国人是位女士,而且他记得她的名字。他写下了这位美国朋友的名字。后来,王新任专职副秘书长,掌管了南京俱乐部和在美国的存款。南京俱乐部要回来了,押金也没有确切消息,就没办了。1948社会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可能至少有一部分是会员重新注册时缴纳的会员费。

第二,历届社团领导机构名单。

根据历届理事会名单,我整理了中国地质学会成立以来历届理事会工作人员名单。从这份名录中,结合中国地质学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以了解到中国地质学会治理结构的变化,从中可以得到对学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以及对今后如何改革的一些启示。

从1922年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到1952年,27届理事会任期基本为1年,跨度最多两年。董事人数从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第八届及以前有两位副主席,第九届至第三十一届无副主席,第二十一届至第二十六届设监事会。董事会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秘书)、会计师等分工。换句话说,中国地质学会理事长(理事会)是一个合法的理事。董事长一般不连任。这是一个合理高效的学术治理结构。

从第29届理事会(1954 ~ 1956)开始,理事会任期延长至4 ~ 6年,第31届理事会(1962 ~ 1979)从1966开始“文革”,从这一年到65469年。65438-0972因对外关系需要,以中国地质学会名义恢复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董事人数剧增,如第31届44人,从第32届到目前的第40届,增加到100多人。这期间,从第27届(65,438+09,565,438+0)到65,438+09,765,438+0李四光去世,连任第6届理事,共20年。这对于学术团体来说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与民间学术团体的治理结构大相径庭。在此期间,理事会会计被取消,挂靠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代为进行。鉴于不收会费,经费由挂靠单位和中国科协支持,经费账目无需向会员公布。在此期间,秘书长孙云铸开始在北京大学地质系(1951)工作,该系学生游振东、何希林协助秘书长工作。1952开始设置专职人员。31届理事会开始设立专职编辑,组建《地质学报》和《地质评论》编辑部。也就是说,学会有了办公室,理事会开始摆脱了学会的事务。

中国地质学会历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继续的

继续的

地质学家从第一届到第三十届担任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28日至31日的理事会主席李四光虽然是政府的地质部长,但仍是著名的地质学家。第31任秘书长朱虽然是局级行政干部,但在他们这个级别的行政干部中,学习地质成绩不错,基本上是懂地质的管理干部。从理事会第三十四届开始(1988 ~ 1993),理事会主席开始由隶属单位即地质部、地矿部、国土资源部的部长或副部长担任。担任过主席的几位部长、副部长虽然先后学过地质学,也从事过地质工作,但由于他们在地质科学方面的成就和知识,不能当主席,只能当部长当主席。从主席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国地质学会的治理结构已经偏离了群众性学术组织的性质。常务理事会的定期会议也以与国家行政机关部长办公会议相同的方式举行。有人戏称“地矿部部长办公会搬到地质学会了。”有一段时间,为了降低级别,把执行主任会议和秘书长会议合并起来,叫做执行主任扩大会议。后来被一个担任常务副主席的地矿部副部长拒绝了,说执行主任和副秘书长是两级,不能在一起开会。后来改为执行主任决定,秘书长会议落实工作。在行政部门看来,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基本都是正部级、副部级、局级干部,副秘书长基本都是处级干部。只有前者能做决定,后者的任务是执行决定。一起开会不合适。这是把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带到学术团体。

学术团体的会长(主任)应该是著名科学家,如果他既是著名科学家又是社会活动家就更好了,这是国际惯例。1979之后,全国社团数量迅速增加,出现了部门分化的趋势,这是利益的方向。这既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隐藏的弊端。而且很多社团都是由自己部门的行政领导挂帅,比如国务院相关部委局的负责人。1980后期国务院明确规定行政领导不得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中担任领导职务,这是对的。但是留了个尾巴,说如果真的需要,要报国务院批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已经在社团、协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领导的限制,而不是为了扩大。中国地质学会第三十二届(1979 ~ 1983)和第三十三届(1983 ~ 1988)主席先后为黄、和程。虽然前几届的主席李四光是地质部长,但他仍然是一位著名的地质学家。换届后,除黄和程外,也不是没有合适的著名地质学家。况且,李四光担任理事长时,地质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何长工在学会没有职务,而由地质出身的副部长宋颖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杰担任学会常务理事。黄任主席时,地质部党组书记、部长不在该院任职。只有邹家友副部长担任18副主席之一。在成担任主席的阶段,夏国志副部长担任副主席(当时有9名副主席)。1988之后的6位局长均为地矿部部长或副部长,部分没有学习或从事地质工作的背景。因为部长也是部党组书记,工作很忙,还有一个副部长或者副部级干部当常务副院长。这样做名义上是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学术团体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义上是争取部里的支持,实际上是单纯的理解;是国务院批准的,实际上是你举报的。可以不批吗?原因总是能找到的。

第三,对几个章程的审查

中国地质学会章程是关于中国地质学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行为准则的协议。它是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指南和自我约束,可以说是社会的根本大法。中国地质学会自1922成立以来,章程已修改十余次。

中国地质学会的名称写在1922的章程第一条,有90年的历史。按照1922章程的规定,该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地质学及其相关学科的进步”。这个目的的描述简洁明了,在1929、1931、1935、1942的几个章程和通则中都有使用。但1954年2月章程修改为“团结全国地质学家从事学术研究,交流学术技术经验,寻求地质知识的提高和应用,为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光辉下的经济建设服务”。实际上,学会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机构,“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下,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一项政治任务。1953年,毛泽东在《从总路线上批判右倾观点》一文中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用十年到十五年以上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一切工作的灯塔。不要偏离这个总路线,偏离了就要犯‘左’或‘右’的错误。”1954宪法规定的宗旨就是根据这个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董事会批准了谢提出的取消永久会员资格的议案,从而剥夺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会员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而被学会承诺的权利。

在1957章程中,学会的宗旨修改为:“团结全国地质学家,从事学术研究,交流科技经验,进行学术讨论,努力使我国地质科学迅速达到世界水平,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召开。在开幕式上,毛泽东提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并从1953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1956提出向科学进军的方针,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次修改宪法,表达的社会目的就是基于这些原则。

粉碎“四人帮”,又修改了宪法。“文革”结束后,18年3月至31年3月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当时又提到四化,出人才。1979章程总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条说明中国地质学会是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表明,中国地质学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地质战线产生成果和人才,迅速达到和超过世界地质科学技术的先进水平,为在21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贡献”;三是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各种学术观点、各种学派自由讨论,通过实践发现真理、检验经验。显然,这一条是在总结文革经验教训和之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的背景下写入宪法的。1983的年度章只是文字上的修改,内容和1979基本相同。

1988年章与1979年章和1983年章基本相同,只是培养推荐人才和改革的内容不同。这是因为中国地质学会设立了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科协设立了青年科技奖,学会和国家地质部门的改革正在进行。

1993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敬业、求实、创新、合作的精神和优良作风,团结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促进地质科技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地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这是因为中国科协提出了“敬业、求实、创新、合作”的精神,科技领域的改革提出了两个促进。此前,民政部在1991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在1992制定了新的全国性社团组织通则。根据《条例》和《总则》的要求,总则应概括为三项内容,一是社团的性质,二是宗旨,三是任务。

1997的年度章程与1993基本一致,只是第一章是协会性质,增加了中国地质学会为“发展地质科学的社会力量”和“代表中国地质界参加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及其下属组织”。这样,中国地质学会在科学发展中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确定,而他的责任也受到了限制。事实上,中国地质学会一直代表中国地质界参加国际地质联合会的活动,只是因为北京第30届地质大会非常成功,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此进一步阐明。第二个目的是在1993的年度章节中,在两次晋升之间增加“促进地质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这里的“成长”主要是指年轻地质学家,“提高”主要是指向世界推广成为中科院院士、中国地质学家,如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相关职务、承担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演讲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宪法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新登记时,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社会组织章程范本进行了修改。总的来说,增加了中国地质学会的英文名称,增加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的内容。原章中的“任务”表述为第二章的业务范围。全章的章、条根据模型重新调整。特别是写明“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民政厅、挂靠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即认可三个上级管理单位。

2006年,根据1997和2000年会章节中总则第三条的四个宗旨,增加了第五条促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除了上述原则和宗旨外,这些年来章程还有许多其他的变化。比如“使命”或者“经营范围”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在1922中,只说有一本刊物叫《中国地质学会会刊》,在1929中,章程上写着“本会必须设立奖章或奖金,以在1954中,有一章是关于学术活动的,另有一章是关于刊物的,在1957中,增加了“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科技问题”。1979年会专列“主要任务”一章列出七项,1983年会“任务”一章根据新情况调整后仍为七项。几经修改,章程一般都是这样改的。再比如,这些年来成员也发生了变化。

一个国家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政府,政府具有管理国家的行政职能,由选民选举产生,是为选民服务的公共服务机关;第二种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同时为公民生产和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政府保护公民的权利,企业有自己的私利。中间还有一些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学术团体是第三种组织的一部分。它从政府那里“批发”服务,并廉价或无价地提供给公民。作为一个学术团体,它不同于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的R&D部门。它的业务范围很明确。中国地质学会早期章程规定“促进地质学及其相关学科的进步”,简明扼要,易于记忆。后来宪法修改了几次,增加了很多。事实上,它是这一目的的细化或具体化。为什么「促销」原来是两次,后来增加到三次、四次、五次促销?越具体越不完整,应该不断补充。而且具体化也不确切。比如1957年会上说“搞学术研究”应该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任务。1983年会中提出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其实社会在咨询服务方面并没有优势。至于“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没必要把它作为目的写进宪法。第一,这个要求是每一个个人、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企业甚至政党,只要是公民、法人,都应该满足的最低要求。第二,这个要求是义务,是责任,是共识,是常识,而不是目的的范畴。

宪法应简单明了,具有个性、规范性和灵活性;要好记,可操作。好的体质不容易,值得研究。

以上对一份会员名单、一份历届理事会主要领导名单和历届中国地质学会章程的回顾和反思,是肤浅的,可能是错误的。但其目的是使中国地质学会真正成为中国地质科技工作者的家园,找准定位,成为真正符合非政府组织特点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它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起着互补和协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