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心城拟新增13历史建筑名录。
昭通中心城区拟新增13处历史建筑:祖屋、胡宅、姜宅、亭旧址、黄宅、杨宅、条水巷77号、土家旧宅、阮宅、旧畜牧局办公楼、建国街典当行、宅、水力队住宅。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是我国传统建(构)筑物的法律概念,不同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应当分类保护,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完好程度,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全国已认定历史建筑10,63500处。昭阳区2023年新增历史建筑建议名单:祖宅、胡宅、姜宅、馆旧址、黄宅、杨宅、条水巷77号、土家旧宅、阮宅、旧畜牧局办公楼、建国街典当行、耿宅、水利队住宅。
历史建筑的鉴定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能够反映所在城镇的悠久历史、近代变迁发展、中国诞生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它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或时代风格。
2.具有很高的建筑艺术特色。
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建筑风格或细部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品。
3.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和施工技术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筑科学技术;代表了传统建筑技术的传承;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象征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