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人应该感到羞耻的事实论据。
《诗经》是我国西周至春秋中叶约500年间的民歌和庙会音乐的选集。有一种羞耻感。比如《风如鼠》:“鼠有皮,人无意义。人不正不死是什么?”大意是:你看那只老鼠还是有皮肤的(作为脸)。作为一个人,不能有尊严和羞耻。一个人不知道尊严和羞耻,活着是为了什么?
儒家认为,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有羞耻感。如果人失去了羞耻感,那将是非常可怕的。耻心是“立人之大节”和“治天下之大末”,而“耻”最基本的含义是“羞耻感”当人做了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或者被人劝说做了不该做的事,自然会产生逆反情绪和逆反意识,产生负罪感,甚至产生羞耻感,进而反思、忏悔、突然改正。既然儒家坚持人要践行“仁义礼”的伦理体系,“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如果有人“言过其实”,背离了“人性”,儒家认为他们应该感到羞耻。所以孔子说:“君子耻于言多于行”,“古人不能言,耻于鞠躬。”
儒家赋予士子“以道救世”的使命感,认为士子应该追求“以道救世”的目标,而不是追求物质腐败的享受:“士子以吃脏衣脏食者为耻是不够的”(《论语·立人》),所以孔子称赞鲁兹“衣食无忧,与衣冠狐狸精站在一起,不以为耻”值得一提的是,儒家重视的是“幸福”,而不是无条件的扶贫。儒家认为,个人为官的主要目的是以道济天下,国家有良道时,个人就应该为官;如果不能做官,生活贫困,那就太可惜了。反过来说,如果国家没有办法,而个人很富有,领着国家的俸禄,却尸位素餐,无所作为,“不可能站在人的基础上无所作为”,甚至得了虚名,“闻其事,更可耻。”儒家以“学、行、知耻”的方式鼓励人们“修身”,旨在培养能践行“仁”的“君子”。
在中外文明史上,不乏圣贤仁人对“耻”有精辟的见解。管仲把“耻”字上升到了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说:“国家所有制有四个维度:一是礼,二是义,三是诚,四是耻”,第四个维度是君子秩序;四维不开放。国破家亡”,礼义廉耻是治国的纲。没有它。这个国家要灭亡了。明末清初的顾认为,在四礼廉耻中,知耻为重。一个人之所以不能老老实实,甚至违法乱纪,知法犯法,做各种不道德的事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不要脸。如果一个官员没有羞耻感,他就会与正义背道而驰,做不到正义的事,做丑恶罪恶的事,最终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耻辱。
正如法国莫洛亚所说,无耻足以使统治阶级随时灭亡。清代康有为曾说:“风俗之美,在于养人知耻。知耻者,家之大端也。”至于一个知耻的人,他随时可以反省自己。自省自律是知耻的结果,是他思想境界中接受他人的升华,培养一种知耻、自律、诚信、尊严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