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历史发展
1949 10 10月3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全国主要行政区域设立司法行政部门。大行政区撤销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相继成立,地区、市两级设立了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
建国初期,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体制、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大学、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65438年到0959年,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一直被取消,直到“文革”结束,历时20年。
在1979年9月举行的第五届NPC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决定加强国家司法管理并重建司法部。5438年6月+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中国司法行政开启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