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怎么做?

(1)特点:权威;开放性;为臣民,为君主。

意义:法律不区分亲戚朋友,对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影响强烈;强调君主为中心,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和君主的权力。

(2)不同:“新法”应包括人权的内容;“新法”的制定不能受政府限制,应该由参议院自己起草。史实: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民,人民享有自由和权利;按照三权分立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

(3)倡导:用法律保护民主;通过民主程序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法治。

成就: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面修改,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保障安全的总章程;1977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正式决定了这一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如果不确定可以再问,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