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政府,现代社会治理也需要社区自治。对吗?

是的,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这是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改革,也是政府脱离权力、责任和利益中心,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长期以来,城市邻里体系薄弱,非政府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转移到街道系统并实现服务到位以维护社会稳定并不容易。社会的快速变化也使得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强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实现政府权力的下放甚至过渡,这对政府是一个考验。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正规化”;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3.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解决社区建设问题的对策:1,清除体制障碍;2.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感;3.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中国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都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旨在提升城市文化和市民素质。文明社区建设在我国正处于燎原之势,它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组织模式的需要。这是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改革,也是政府脱离权力、责任和利益中心,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社会)的过程,即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过程。长期以来,城市邻里体系薄弱,非政府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转移到街道系统并实现服务到位以维护社会稳定并不容易。社会的快速变化也使得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强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需要下放甚至转移政府权力,这对政府来说是巨大的考验。

社区建设的历史回顾及其意义

在中国,社区建设的概念最早是由民政部于1991年5月提出的。根据民政部负责人的解释,社区建设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在城市广泛开展社区服务,但很难将政府希望城市基层社区组织承担的职能纳入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并试图以此来发展民政工作。随着我国城市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城市的社会问题和服务管理体制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把城市社区建设提上日程,江总经理、江书记也在1996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之后,社区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被提上日程。国务院65438-0998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成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进一步推动了全国社区建设的发展。现在政府已经把社区建设上升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即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找到政府对社区建设目标的诉求:支持和保障企业制度改革,化解社会压力,确保城市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另一个重要的意义:城市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的转型。

具体来说,社区建设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社区建设适应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单纯的社区服务功能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城市工作的需要。只有全面开展社区建设,才能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2.社区建设符合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社区工作是一项主动的社会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过去,社区工作只停留在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而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工作应该延伸到社区居民的家庭,让社区的所有家庭都能感受到社区工作者提供的服务。3.社区建设满足政府服务需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实施”,在城市管理体制中,权责利统一的原则体现了政府面向基层、面向居民的服务意识。社区的重组和小机构、大服务的实施,使政府找到了社区工作的立足点,从而使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居民生活。4.社区建设适应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在社区,社区建设的目标是创建文明社区。

二,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

社区作为城市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实体,应该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让社区居民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这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目标。但在一些地方,旧的行政系统仍然继续发挥作用。一是区、街道政府部门仍然“包揽一切”,对社区工作的指令性多,指导性少;第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组织,向社区分配任务、制定目标,存在大量“费不因事而变”、“权不因责而变”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