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做市商的历史演变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1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2000年4月30日,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首次提出“双边报价提供者”的概念,并明确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进行债券双边报价。根据这一精神,央行于2006年4月6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提供商的必备条件。8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商业银行作为双边报价提供商,并在中国初步建立了债券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