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中如何把握思维的连续性?
杨
文学史所处理的文学与时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事件”与“过程”的自然联系。时间对文学的意义在于,它能使后者进入一种“历史叙事”。“历史”对“文学”在概念和结构上的主观性,一方面其写作过程的选择性体现在“史家”的主观能动性上,另一方面也与他对“历史”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有关。文学史的叙事对象是无数的事件,尤其需要处理已有的“时间性”。所谓文学史的可能性或可信度,必然取决于文学事件新的叙事时间。这个“时间”的内在结构来自于文本之前的“历史”概念——历史哲学的概念。它无形中在“语言”和“文字”上控制和支配着文学史的生成。对于历史学家来说,管理历史首先是一种“假设”,承认历史是原始的或真实的,以及这种假设在事件历史化过程中的可行性,从而使历史成为一种写作和思考的方式,而不是一个目标或归宿。
一个
文学与时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事件”与“过程”的天然联系,时间对于文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后者进入一种“历史叙事”。至此,当“文学与时间”被共同命名为“历史”或“历史”时,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变得神秘而扑朔迷离了。文学的发展总是呈现为一种量的积累,“状态文学”总是在人们的感受中压缩时间。那些原本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文学事件,一进入时间的视界,就消失了它们生来就是纯粹盲目的局面,在“历史”的规范中,无疑地、强行地获得了“结构”或“目的”(即所谓的规律性)。按照以往的习惯,当人们没有想到单独考察“文学事件”、“时间”或“历史”这些概念时,它们之间的“命名转换”似乎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即在通常的无意识中,人们把三个概念理解为不同状态的同质表达,而不是有明确界限和指称、具有自我生命力的概念。就像我们经常把薯片称为薯片一样,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文学事件,时间,历史和文学史等等。,在历史的书写者中,不以不同的概念主观性来作用于一个描述或判断文本的结构,而是从一开始就被主体的层次所排序。文学事件在文本结构中处于主要地位,时间被文学事件的组合所吸收,从而在文本中被遮蔽。历史体现为从前到后对具体日期的选择性安排,文学史充斥着46个用语言串起来的文学事件,实际上等于文学史。同样,我们也看到,文学事件的语言事实在这种安排中被忽略,阐释所揭示的中国事实只能被事件的过程描述框架所侵蚀,以至于文学史远离了语言文学的本体论视角,过程表征的逻辑成为文学史结构的内在结构。
“历史”不等于过程,自然的“文学史”不等于“文学过程”——这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历史”在“文学”的概念和结构中的主体性一方面在于,其写作过程的选择性体现在“历史学家”的主观能动性上,即它不仅包含了主体的全部素质,还关系到他对“历史”概念——“历史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当然,这里的“历史知识”不仅仅是强调传统意义上的什么是历史上可信的“真实材料”,更重要的是“历史哲学观念”——这是我们传统史学所缺乏的。在文学史上,当把包括作家、作品、理论、社会、论争等个体因素在内的“文学事件”的背景和生产过程作为概念发展的基本范围时,“历史”作为一个被重新整合为“语言描述”的“时间”过程,其本来的复杂性与“事件”是不同的。如果我们认为说“事件”(包括那些已经众所周知、被忽视或仍在沉睡的事件)是“不动产”是恰当的,那么我们必须考虑这些“不动产”是如何成为“资本”并流通的,即“事件”进入“历史”的可能性。“历史”与“事件”的区别在于,“历史”毕竟是一种“命名”,它有无数的重复。这种“历史”的“命名”的“重复性”——无限所指,说明“历史”和“事件”是两回事。
这样,“事件”、“过程”、“时间”和“历史”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无法找到或给出其可公度的范畴。就文学而言,无论有多少作家的作品和他们的事件进入我们的视野,我们都不能认为同时发生的各种现象就可以抹去它们与时间的差异——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我们可能在理论上已经区分了这个“边界”,但在实践中却常常不由自主地屈从于它。正如文学批评不是历史描写一样,作家作品的编年也绝不是历史哲学意义上的文学史。
我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把“历史”作为“文学史”的主要概念,如何在整合文学事件时,用历史的新的时间性取代文学事件的时间性?如何预设文学史的结构,以历史的概念生成历史的叙事,从而在过程中完成“事件”进入“历史”的可能性,确立“历史”的公信力标志。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文学事件”进入“历史”叙事和“文学事件”的“历史”叙事是有区别的。文学史的叙事对象是无数的事件,尤其需要处理已有的“时间性”。这种处理的困难在于,无数事件的时间性早已被人们感知,文学史的叙述显然不是为了证实这些通常意义上的个人经验事实,也不是为了串联个人感知事件的时间片段,即不是为了再现经验世界中的“时间事实”,而只是以经验的时间感知为前提或出发点, 使“事件”在文学史的叙述中再生出自己的时间,从而形成一种权利。 如果说文学史的叙述是一种重构,那么对事件的“历史性”描述,多半是在经验时间知觉的情境下的分析。在“历史性”的描述中,“事件”不能不被孤立,它本身的“自然时间感”一般被大多数解释者忽略或忽略。虽然单个“事件”(指其他未进入叙事的相关或不相关事件)的历史描述的潜在指称一直伴随着它,但这种指称的实际作用在惯性操作中无形中被降为零——它对叙事方向没有指向作用,没有结构性的修正作用。“事件”的历史描写作为一种文学批评类型,仍然看不到“历史”概念的独立性和新“历史”的生成。“事件”概念的衍生并没有被取代,经验世界的“时间”及其过程仍然制约着文学史叙事的整体面貌。
所以我认为,所谓文学史的可能性或可信度,取决于文学事件进入一个新的叙事时间,而这个时间所产生的内在结构,来自于文本之前的“历史”概念。对于过去所有的“文学事件”,它们的文本必须是新的“历史叙事”。它的“真”不是回归经验世界,而是超越它,达到学术的可靠。
二
我先验地认为,文学史中的“历史观念”应该是规范的、不变的、易于掌握和运用的。当然不是“玄学”,但也绝不是任何个体经验的日常层面所能孕育的东西。诚然,“事实”或“事件”对于理解它无疑是重要的,但它远非唯一的——也就是土壤与母亲的一般关系。实际上,它关系到“历史是什么”的本体论追问。在叙事学中,“历史”已经失去了我们传统赋予的神圣性,但它可以像人类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因素一样被随意地说出来。“历史叙事”和“叙述历史”在这里只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表述。“历史”是可以写的,而不只是冠以“编撰”的头衔。对于分析哲学来说,正如维特根斯坦直言,历史或者所有的历史问题都是不存在的,都是我们创造的。事实上,人的主体性已经被剥夺了写作的叙事状态,即当下的“语言”成为人的主体性依赖于外在现象的唯一途径。“艺术是纯粹的直觉”——这告诉我们,艺术世界或事件之间的时间性不能由集体感知的时间性来定义。海德格尔宣称“语言是存在的家园”,隐含着对“历史”的怀疑。为什么「语言」会获得前所未有的信任感?事实上,很明显,庄严的历史只能用多变的、不确定的“语言”作为基本的建筑材料。当人们被维特根斯坦“一切哲学都是语言批判”的命题所震惊时,在他关于用法、语境、家族相似性的一系列论述面前,不得不陷入沉思。事实上,我们上面列举的所有问题都与叙述历史的“语言”有关。“语言”是死亡的象征,但如何安排它的思维方式应该是活的。长期以来,死的思维方式把语言变成了死气沉沉的东西。当然,结果是可悲的——语言只是被贬到了历史创造的角落,只能被创造,却不能自我更新。因此,它成为一个单一的描述工具。事实上,语言具有无限创造自身的可能性,任何叙事,包括文学史的叙事,都应该伴随着对其创造潜力的最大关注。“历史”的生成过程应该是“语言的”,上面提到的“观念”也应该首先在这里得到认可。
文学史中的“历史观念”是指一种“历史哲学”层面的态度,或者说是一种处理“文学事件”的思维方式。这种“历史观念”的好处在于,它从一开始就怀疑人的自然生活的经验世界,而且这种怀疑伴随着叙述的始终,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向经验的“时间框架”投降。这是建立“文学史”和“时间秩序”的必要前提。以质疑的态度面对“文学事件”,它的发力点不是卡在眼前的“文学事件”,而是整个文学史本身。我们所有的历史学家都必须不断地、反复地问自己并“叙述”以下问题:
一、什么是“历史”?
第二,文学成为“历史”的可能性有多大?它在哪里?
第三,一切以“历史”命名或以“历史”命名的事物是否可信?我们的“叙事”如何“取信于民”?
第四,我们能否永远相信我们的“语言”所描述的“历史”?我们需要解释哪些隐藏的假设?这些假设是基于经验的共性吗?
5.“历史”在写作上是一种“报道”还是一种“重建”?重构的“历史”的“时间性”边界在哪里?
……
问这些问题并不妨碍“历史”的写作,关键是我们是否认为自己在写作。当我们把自己打扮成“历史真实”的真实见证者时,这些问题当然不存在,但会从读者身上浮现出来。显然,当自我的“信”与读者的“不信”形成张力时,上述问题就不可避免了。严格来说,“历史”的书写要避免上述紧张,但避免的方式不能是神化或神化自己的“历史”书写,而只能是回到历史是可以书写的观点。
当我们面对“历史”时,“历史”在这里可能以两种状态出现:一种是“历史”是一种先验的“真理”,与我们的经验不谋而合,我们很难看到或看得很清楚,但它不是“虚无”,这种“存在”是不需要证伪或难以证伪的“原初概念”的存在。人走进去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也许只有接近,却从来没有难以走进。对于这种“原初的存在”,人们对“历史”写作提出的任务就是对其进行注释,使其具有逻辑性和合法性,从而与人们意识中“事物”的已有话语事实处于同一范畴,即在写作的语言操作中,将“历史”的“超越性”与人们所感知的“历史”的生命痕迹结合起来, 从而走向“信仰”和“信念”因为这样的“原初存在”是有定指的(其实这里概念已经物化了,所以也是定指),所以,“历史”的结构必然是一种“价值证明”的状态,以“逻各斯崇拜”的形式存在。 “物”的时间性是毋庸置疑的,它形成了“价值证明”状态的内在秩序。价值证明过程的伦理化和价值确定的标准(即生活的还原或当下价值的认同)从一开始就保持着“历史”与意识形态的注释活动的密切关系,“文学事件”的原始顺序和围绕事件的“语境”的意识形态自然会以合谋的形式占据“还原”旗号下的“叙事”高地。这种“历史”叙事只能选择“热叙事”,即“历史”写作主体对外部利益共同体的认同。诚然,写作成为描述,并不意味着个体主体性的消失,而是主体性被另一种方式——共同主体性所取代。因此,“历史”的写作个性或个体叙事只能成为一种普通叙事,其“历史”难以存在。建国以来,大部分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历史著作都属于这一类。
“历史”呈现给人们的另一种状态是,过去的“时间”和“历史”只是一大堆没有必然联系的语言事件。只是把这些语言事件在思维上串起来,只能算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历史观念”的支配下打磨和重建“历史时间”,建立新的连接方式和状态,做出这种作品。在这里,“历史”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由语言叙述的“人造”存在,即“语言是历史的家园”。“语言”的主观性对历史学家来说是不可改变的。人的主体性与以往的价值决定公式的区别体现在一种努力上——“历史”在语言的承载上有多种解读的可能性。
以上两种状态都依赖于“历史记忆”的自我生成。所谓“历史记忆”,是指后人能够用来实现“过去”存在的一切材料。既包括文字,也包括物体和其他东西。
视“历史”为超验的“原初价值”的历史学家展现的是过程,他在寻找中所期待的是“还原历史”,种种努力体现的是对真实图景或被各种原因掩盖的事件原貌的不懈探索,以走向“历史腹地”。然而,“还原的欲望”本身就来源于质疑。其实,“还原”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一个质疑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质疑不仅针对材料,还针对根据原始材料形成的结构和时间性,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一种新的“历史观念”,即打破原有的时间性。但这需要“历史记忆”的选择——而且必然贯穿于选择的始终。问题在于“历史记忆”(即资料、历史文献等)的特殊性。)会影响值搜索。“历史记忆”的自我生成既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报告”(我再次强调报告)。历史记忆本身已经是一种通过“语言”(主要是记录)的“叙述”,使用者在“还原”过程中的操作(包括挖掘、补充、比较、重读)也是“叙述”——而它形成“叙述”,必然是由于“历史事件”,因为“叙述”是必然的,也是无奈的,“历史记忆”的增减也是必然的。我认为主观性就体现在这个“增”或“减”上。2000年,洪子澄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和陈思和的《中国当代文学教程》备受关注。前者渴望深入历史深处,在“体系”的语境中发现文学的新状态,使“体系”在论述中上升为“历史哲学”的概念,但时间重组没有实现。仍然难以回避这样一个问题:无论如何,“深处”或“腹地”的历史存在仍然是一个被语言照亮的悬浮物,“报告”和“选择”的必然性使得“历史”的生成不可避免地具有极其明显的个体特征。这样,它的可信度也会受到挑战。在朱红的作品中,“历史记忆”体现为对过去“时间性”的纵向探索,并通过“报道”和“选择”,揭示出一种从未被人们重视的“历史观念”。诸宸采用“换血”(即置换“历史记忆”)的方法,将黑暗的物体推到前台,让边缘的物体成为历史舞台的中心意象,这接近于创造一种新的“历史记忆”。姑且抛开其大胆抛弃“主流”和“中心”以及各种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所造成的偏颇,未能确立“民间”为核心的观念。报道过程中历史记忆的增减是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当文学事件的历史化是在当事人还活着的时候进行的,历史学家面临的历史记忆的选择就更加复杂——因为活着的当事人会在新的语境中继续创造历史记忆。如果历史学家刻意将当事人的“回忆”作为“文学事件”的真相因素,其结果不言而喻。比如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对“左联”的记忆,尤其是对鲁迅与所有和他有过“纠葛”的作家关系的研究,就充满了上述的“不可靠性”。
事实上,文学史的写作充满了这样一个悖论:“历史”作为人们意识中先验的、物理的存在,不仅已经生成,而且似乎不可改变。但是,任何一方对“物质财产”的回忆,或者以回忆的方式对“历史”和“物质财产”的再现,都有可能造成“历史记忆”的移植。怎么才能判断哪个更真实呢?因为“语言”造成的“记忆”的可变性让我们无法判断。建国后,很多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历史”类书籍大同小异,除了意识形态上的制约,并非“抄袭”所致,而是“历史记忆”的“移植”。
三
以上论证只是想说明,所谓的“历史真实”和“信任历史”,只有被认可为一种叙事策略,才有意义。就文学而言,所谓“经营历史”不仅贯穿主体的选择、复述和接受,使“历史叙事”渗透着强烈的个性,而且对“文学事件”的“历史”处理也只能是史家以自己的知识体系和阐释来界定的过程。“历史写作”的原则可能就在这里。和其他类型的文学创作一样,“虚构”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种以别人的发言为主要对象的写作。其“创造性”体现在对言语材料的自我逻辑化、选择、认知和阐释,以及在这种逻辑发展过程中形而上学的“历史哲学”的生成和传播。把“信仰历史”(传统的历史哲学,以及“直笔”对历史学家心态和理性的要求)作为一种境界,显然意义不大,也很难成为一种境界——因为语言的纠缠,永远是乌托邦。
我认为,对于历史学家来说,管理历史首先是承认“历史是原始的”或“历史”是真实的“假设”,以及这种假设在事件历史化过程中的可行性。因此,对于任何文学史,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来说,把握其“历史”过程的概念似乎更为恰当:将“历史”视为一种“思维方式”(不同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或方法论,承认这种“写作”具有某种先在的规则,并时刻记住这种“写作”所面对的对象性质(言说材料)。体现了他的形而上学理论在对“时间关系”的选择、阐释和重组上的创造性,使“历史”的呈现成为知识分子权力资源不断外化的过程,成为知识分子以文学为生命的方式进行自我意识和关怀的过程。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文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5期